根据县委统一部署,9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刘骏就即将开展的常规巡察工作作动员讲话,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建军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瑾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县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武莉丽、联络员温杰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刘骏指出,此次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县委对检察院工作的重视和关怀,体现了对检察干警的关心和爱护,必将对检察院行业管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委巡察组将按照政治巡察要求,紧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本着共同答题的原则,紧紧依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将加强巡察组自身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建军强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县委开展巡察的重要意义,增强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巡察组要严格执行巡视巡察干部“六不准”“十严禁”规范,依法依规依纪开展监督,高质量完成本轮巡察工作任务。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瑾表示,此次巡察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县委对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一次实地考察,也是对大荔检察各项工作的一次整体检阅,更是对大荔检察全面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大荔检察一定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全力、高标准地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凡是巡察组查找出的问题,大荔检察将照单全收,即知即改,集中整改,件件有答复;凡是巡察组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落实,事事有回音;凡是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同时,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自查自纠,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真正把巡察组对大荔检察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凝心聚力、进一步开拓创新,全力推动大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县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工作3个月。巡察期间(2023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9391842858;邮政信箱:洛滨大道中段纪委办公楼416室,邮编:715100;电子邮箱:dlxwxcb363@163.com。同时,在县检察院大门口设置县委第三巡察组意见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