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农村经济渠道不断拓宽,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增加,村级财务支配的权力和数额也随之增大。村级财务的不断改善,给村官腐败提供了机会和空间。村官腐败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阻碍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是腐败手段原始。从目前的村级管理体制看,村级财务和资金的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审批权基本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手中,给村官腐败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从近年的村官腐败案件来看,村官腐败的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从村官腐败定罪情况看,贪污、挪用公款居多,贪污挪用公款来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费或土地流转资金、征地款、村民集资款、集体资产转让费和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等等;从违法违规手段上看,村官腐败案涉及救济款、扶贫款、惠农资金等专项资金领域。有的挪用公款,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工程款等费用;有的在集体资产转让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有的设立“小金库”任意侵占、私分或吃喝玩乐,随意开支;有的是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获取利息;有的为当上村官,进行贿选。
二是虚列开支严重。在案发的一些行政村,村级管理混乱,几年不做账,白条抵账,支书、村主任一人审批报账的居多。一是以“村两委”名义支出;二是以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吃喝招待,虚报开支;三是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四是收入不记账,直接予以侵吞。
三是失职渎职明显。从相关案例中分析发现,“老村官”、“低素质村官”、“村霸村官”是失职渎职的重点对象。“老村官”认为自己在村里威望高,就倚老卖老,为所欲为。部分“低素质村官”凭经验干工作,拍脑袋做决策,处理村级事务不按议事程序办。利用管理村级公共事项的机会,违背办事程序,私自将事项交给亲朋好友办理,发放误工补贴。“村霸村官”独断专行,仗势欺人或偏亲向友,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自视为“当家人”,无视村规民约,对集体财产随意处置,造成财产流失。
一是教育管理不严。一些乡镇党委、政府片面强调农村工作繁忙,从而放松对村官的政治学习、廉政教育,致使村官廉政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官要求不高,认为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就行;一些行政村村官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致使对村官的监督苍白乏力;个别乡镇党委、政府不重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当发现一些村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违纪问题时,往往考虑村官能力强等因素,不愿或不及时查处。
二是制度执行乏力。一是财务管理混乱。一方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到位,部分村会计难司其职。村官想怎么入账,村会计只能照办。更为甚者,村支书兼任会计。另一方面,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一年不做账;有的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白条、三联收据和不合理的票据入账;有的为私利,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二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再有上级部门对村务公开督促检查不够,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即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不痛不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的诸如土地补偿、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惠农资金等不予公开,糊弄群众;假公开,将一些公开的事项进行“艺术处理”,公开虚假数据,欺骗群众;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干脆不公开。三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在一些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依法治村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他们对村里事务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作用。在议事时往往违背议事原则,出现“一言堂”和“家长制”。
三是思想观念庸俗。在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例中,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挪用、侵占土地补偿款,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从心理学分析,有三种心理在作祟:一是谋取私利的求利心理。随着农村直选村干部办法的普及,一些村官不正视村干部的职责、义务,认为反正不是“铁饭碗”,说不定哪一天就“下台”了,不如当一天算一天,当一天捞一天。二是挪用公款的盲目心理。三是心理失衡的心理。部分村干部看到别村的干部一个个逐渐富起来了,自己当了几年甚至几十年干部仍然一贫如洗。如今村里有了收入,吃点、喝点、拿点觉得应该,孰不知,“贪”始于占“小利”而酿成大祸。
加强对村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村官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有效遏制村官腐败的根本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防腐意识。在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上,乡镇党委要组织观看廉政电影、廉政电视,廉政电教片,使村官潜移默化地受到深刻教育和启迪;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村官到看守所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提醒村官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向群众讲清党的方针政策,讲清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树立防治村官腐败人人有责的思想,让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治村官腐败的行动中去。二是抓好活动建设,遏制腐败苗头。在乡镇开展村官述职述廉工作中,要求将触及思想、作风、纪律等内容写进述职述廉报告中,开展自查自纠、实地考察和民主测评活动,发现产生腐败的蛛丝马迹,遏制腐败发生的苗头;结合贯彻《廉政准则》学习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村官学习有关的党纪条例、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工作的政策规定等相关知识。三是打造特色文化,升华思想境界。在打造特色文化建设上,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政文化的价值理念,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乡村活动;要利用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以及宣传橱窗、宣传栏等载体,营造村官崇尚廉洁从政、抵制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让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廉政文化的氛围,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自觉做到勤政廉政。
从根本上遏制村官腐败问题,就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一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群众公开,遇到突发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不能走形式。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它应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每季度按时公开财务,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村级财务“村账乡镇代管”机制。在不改变村级财务和资金的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审批权以及独立核算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审批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的三权分离,由村委会将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实行“双代管”,各村取消会计、出纳岗位和在原来银行或信用社的账户,设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账员,在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村级专户。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分别为各村建立账簿,分别核算财务收支,并按照资金的用途、金额的大小,制定审批权限,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批。村级审批后,再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每项收支进行把关、审核,凡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开支,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每月或每季末,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村级账务进行定期公开。三是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村里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村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廉政制度建设上,要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示、结果公告)制度,尤其要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要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五是认真推行评议村官制度。要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理财监督作用,认真推行评议村干部制度。六是完善村官的选拔任用机制。第一,把好选举关。实行“两推一选”等制度,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选举出一些有能力、群众公认的好干部。第二,在人才选拔上,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面向村官和村民小组长,挑选管理型人才。要把那些思想素质较高、市场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跟踪培养。第三,在村官薪酬上要进一步规范。各村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一个经管方案,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通过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威慑力。一是要加大办案力度。要把查处村官腐败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二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对于发现的村官腐败现象,纪检、组织、司法等机关部门绝不能姑息迁就。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部门应介入。三是注重舆情处理。要注重研究不同时期村官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改进办案方法,逐步完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要利用信访举报、网上举报,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四是对一些典型案件、恶性案件要公开处理、曝光,以儆效尤。在查处涉农案件时,该追缴赃款的要依法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第一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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