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工作实践来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不强,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往往不重视、工作不配合;有的认为经济业务工作是务实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的,只要把经济和业务工作抓实了,责任制工作抓不抓无所谓;有的认为进行责任追究会得罪人、丢选票,所以奉行“好人主义”不认真抓;有的本身有一些问题,因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而淡化、抵制、抗拒责任制等等。
二、制度建设:“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责任制,但只满足于做提要求、喊口号的表面文章,落实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有的地方制定责任制时照抄照搬,没有与本地的经济工作、实际业务结合起来,使责任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地方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更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在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不重视、不落实;有的地方在分解责任时,条款过于笼统、内容过于含糊,或者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或者没有把责任完全分解下去。
三、监督考核:“浮在面上、流于形式”。在监督方面,有的对落实责任制的监督主体界定不够清楚,监督环节不够紧凑,监督手段不够科学,导致监督不到位;有的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在考核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客观、公正、可靠的科学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在进行考核时,常常搞“一阵风”,而没有注意考核的连贯性;虽然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方面挂上了钩,但面不够广、力度不够大,还没有从根本上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等。
四、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不注重实际情况,只看结果追责任,不论责任人是否尽心抓工作、尽力履职责,都一概论处;有的责任追究的政策界限不明确,什么情况下追究责任到什么程度没有一个操作细则,责任追究范围把握不准,具体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有的认为责任追究没有指标是软任务,能不追究就不追究,能不得罪人就不得罪人,因而责任追究的力度不足;有的在量化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理了事;有的出了问题,考虑到本单位本部门的切身利益和声誉影响,对问题故意回避或者捂着、盖着不让问题暴露出来,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必须根据新形势下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努力克服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举措,加大落实和执行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一要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熏陶和影响广大领导干部,真正使廉洁从政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共识、一种共为、一种自律、一种操守。二要集思广益,畅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依靠各种监督力量,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真正使各种监督主体谏言有路子、活动有载体、监督有效果。三要抓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和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四要重考核,完善评价体系。考核是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手段,必须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五要严追责,维护党纪权威。坚决克服“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严肃追究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使各级领导干部从中受到震动和警醒,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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