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招待费是“三公经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如实行总额控制、定点接待、征收政府调节基金等,较为有效地制止了奢侈浪费之风,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但是,从当前工作实践来看,公务招待费仍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成为滋生腐败和腐蚀干部的温床。
一、公务招待费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支出费用超高。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2%的比例。然而在实际中,该规定对招待费的管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与预算经费比例脱钩,大大超过单位当年公务费2%的比例。有的单位和部门年度招待费指标用完后,千方百计要求追加,超支现象较为严重。
(二)指标调剂滞后。为严格控制公务招待支出,实行接待总量指标管理,统一核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公务招待费用。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指标一年一定,难以根据单位职能变化和发展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剂,大多数单位指标多年未变,出现了一些小单位指标远超大单位、下属机构招待费高于主管单位等尴尬局面,导致有的单位指标不够用,而有的单位招待费用不完,招待费指标与单位实际需求脱节。
(三)财务审核松懈。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账审批的执行部门履责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给一些借公务招待之名乱支滥报的人钻了空子。如有的开支事由不明确,招待费审批报销单填写简单,未按要求注明事由、宾客人数、规格、标准等内容;有的报销发票附件不齐全,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
(四)瞒报转嫁突出。有的单位为了避免招待费超支,在账务处理上做手脚,将招待费转嫁到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其他科目进行核算,或者把餐费、礼品费等开作会议费、办公用品发票等予以报销。而有的单位出现招待费富余,于是采取虚开或者多开发票等手段将资金套出用于其他开支,甚至以报销招待费的名义乱发奖金福利,公务招待费指标被滥用。
(五)监督制约不严。目前各地对公务招待费管理的制约措施主要是两个方面,即征收政府调节资金和实行责任追究。然而,在征收政府调节资金方面,由于各单位采取了请求追加或转嫁等方式予以规避超支,征收的仍只是指标控制范围内的调节金,不存在惩处约束。在责任追究方面,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对招待费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失职行为没有界定具体的处理处罚措施,同样缺乏约束力。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加剧了招待费管理的隐性化、不透明和不规范。
公务招待费管理中的以上问题,如不研究解决,无疑将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滋生腐败。为此,必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
一要加强廉政教育,从思想上杜绝公款吃喝歪风。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此增强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恪尽职守,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财经法纪法规。
二要完善制度规范,从机制上约束招待费用开支。要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招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细化部门预算,单列公务招待费用,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对超出预算部分不得予以报账。要落实公务招待登记制度,严格规定招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建立公务招待公开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招待费开支情况应在政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注重部门配合,从纪律上严格责任追究措施。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加大对虚报、滥报招待费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对典型事列予以曝光,遏制招待费开支过高过滥的问题。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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