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且有滋生蔓延之势。这样,强农惠农政策不仅没有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还一定程度地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疏离党群、干群关系。
一是村干部权力的增大。现在村干部的权力不断增大,各种各样的政策补贴、低保补贴、民政救助、山林土地出让等等,都成为村干部手中的“香饽饽”。
二是村级管理的失范。由于村民自治难以到位,民主集中制决策重大事项更是难以做到,特别是许多地方的大部分村民外出打工,村里只剩下孤寡老人和小孩,村中的大小事宜大多是由村干部说了算。
三是监督检查的缺位。监督缺位导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对落实低保政策不到位,对各种民政救助物资想给谁就给谁,甚至自己搬回家里用。
如何防止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充分保障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笔者以为,应做到“三个到位”:
1.社会监督到位。一是明确强农惠农政策责任主体。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各村委会干部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明确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内容。做到强农惠农政策范围、资金数额、发放标准、落实情况、负责人员“五公开”,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三是明确强农惠农政策公开主阵地。把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电视台和乡镇宣传公开橱窗、村务公开栏作为县、乡、村强农惠农政策公开的主要阵地。
2.纪律约束到位。一是资金发放“一折通”。上级划拨的各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一律采用“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户,减少资金中转环节。二是资金管理“两严禁”。严禁乡镇财政所套取各类涉农补贴及项目资金,严禁乡镇财政所用强农惠农资金抵扣各种欠款。三是资金分配“三不准”。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过程中,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数据,不准由乡镇和村、组集体代领转付,不准拖延兑付时间。
3.责任追究到位。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岗双责”问责制度,严肃查办截留、挪用、贪污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违纪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三是加大曝光力度。对涉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违纪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的,严查重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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