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纪委下发的《纪检监察机关一般谈话室的意见》,谈话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具体配置参数,按照市纪委对我县谈话室设置反馈意见,现对我委一般谈话室进行设备提升改造。特向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敬请提供详细信息。
一、采购内容
要求录音录像资料应具备被谈话对象面部特写、工作人员面部特写、室内全景画面“三合一”,声音与“三合一”画面应同步,音视频应清晰完整,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具备双光盘同步刻录功能,系统主机或平台应具备权限分配和管理功能,符合安全保密有关要求。
二、报价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17.57万元。
2.报价单位提供保密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码等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单应按照以上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中共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3.采购报价时间截止为2023年10月2日,逾期报价则不予受理。
4.筛选符合条件的报价最终结果,由我单位负责通知中标商。
联系人:唐硕 联系电话:13891310799
中共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