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案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委机关谈话室设施设备存储时长、音画质量等符合标准,现对我委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并对谈话场所进行改造提升。特向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敬请提供详细信息。
一、采购内容
1.三合一画面谈话设备:要求录音录像资料应具备被谈话对象面部特写、工作人员面部特写、室内全景画面“三合一”,声音与“三合一”画面应同步,音视频应清晰完整,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具备双光盘同步刻录功能,系统主机或平台应具备权限分配和管理功能,符合安全保密有关要求。
2.同步录音录像机2台。
3.更换存储设备。
二、报价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19.8万元。
2.报价单位提供保密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码等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单应按照以上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中共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3.采购报价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28日,逾期报价则不予受理。
4.筛选符合条件的报价最终结果,由我单位负责通知中标商。
联系人:唐硕联系电话:13891310799
中共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