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强化机关内部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纪委监委(巡察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 机关实行每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坚持机关大讲堂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第四条 根据上级机关和县委要求开展的各项集中学习活动,由办公室或具体负责室(部)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筹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例会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向分管的领导请假。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 各室(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第七条 各室(部)需使用会议室的,须提前与后勤保障中心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议的室(部)负责。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对于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大荔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为了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同志应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切实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同志上下班实行签到,每天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上午8:00以前签到,下午2:00(夏季炎热时节为下午3:00)以前签到,上午8:00或下午2:00(夏季炎热时节为3:00)以后签到的视为迟到;未进行签到的,视为旷工,因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查办案件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经办公室核实后注明情况或本人补办签到手续。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签到的监管,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办公室及时将签到册收集保存。
第五条严格会议考勤,机关全体同志应按时参加机关各种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会前实行签到,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及时将签到册收集保存。
第六条机关全体同志有事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审批权限为:
1.机关同志请假首先要征得室主任同意,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常委、委员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不足三天(含三天,下同)征得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副书记审批;超过三天的征得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副书记同意后,一律由书记审批;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较长超过五天的,由书记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
2.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常委、委员审批;超过一天、不足三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副书记审批;超过三天的报分管领导、副书记同意后,一律由书记审批,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较长超过五天的,由书记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
3.常委、委员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副书记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副书记同意后,由书记审批,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较长超过五天的,由书记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
4.副书记须向书记请假,由书记审批,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较长超过五天的,由书记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机关干部请假必须在办公室报备,凡请假者,均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照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五天,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三天。干部年休假由办公室和各室(部)统筹安排,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者,不得休年假,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请病假7天以上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不得享受年休假,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报送主要领导,并公开考勤统计结果。
第十条严格考勤结果运用。每季度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请销假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荔县纪检监察干部
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
第一条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婚事、丧事等事宜。
第二条操办婚礼、葬礼,执行事前报备制、个人承诺制和事后报告制。
第三条婚礼事宜应于10个工作日前,填写大荔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并签订大荔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婚礼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大荔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第四条葬礼事宜事前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操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及范围等情况,葬礼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大荔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具体操办情况。
第五条以上书面报告,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的同时,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特殊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坚守岗位,守好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对于不够清楚,没有搞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公务电话及群众来电来访等,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机关车辆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1、各室(部)公务用车,向后勤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中心统一指派。
2、机关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3、县内加油由后勤保障中心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共同完成,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外出途中确须加油的,由驾驶员电话报告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4、车辆因公出县境的,由常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能派车。
5、外单位用车,须经常务副书记批准,驾驶员接后勤保障中心通知后才能出车,如驾驶员自作主张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正常保养和维修需事先报告维修部位、故障、费用等情况,经后勤保障中心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保养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车领导酌情处理。县内修理发票附材料清单,经后勤保障中心审核后方可报销。外出途中修理的发票,由用车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7、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公车上下班、办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要先告知后勤保障中心使用的缘由,由后勤保障中心据实登记。驾驶员如出现公车私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8、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条公务活动日常接待,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第二十一条接待对象:凡来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领导,上级纪委领导及随行人员,兄弟县、市、区纪委领导及随行人员,业务往来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等。
第二十二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确需接待的,由对应室(部)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后勤保障中心安排接待。接待要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报销,严格坚持常务副书记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同时,大额或大宗开支由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考察必须以通知文件为依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
第二十五条所需办公用品由后勤保障中心填写申请单,经常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人签字领取。
第二十六条 机关办公所需信笺、笔墨、桶装水等一般办公用品,由后勤保障中心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后勤保障中心统一购置发放。同时各室(部)要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节约使用纸张、水、电等办公消耗,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
第七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
第二十八条 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专职人员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八章 安全制度
第二九条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室(部)负责人对本室安全负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三十条 各室(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三十一条 各室(部)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严禁将自己使用的单位钥匙,乱配给别人,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单位。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滞放在办公室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三十二条 节假安全由日值班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报告。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