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2024年7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巡察反馈意见会召开后,我局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张国华同志任组长,赵新安、史瑞、白志德、赵江任副组长,机关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主要责任,股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工作举措。按照巡察要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方面逐条认真剖析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完成期限、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个股室和个人。专题召开党委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三)细化问题清单,扎实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坚持整改落实工作与推进业务工作和作风建设相结合,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成效。
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巡察意见后,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国华作为履行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农业农村局党委郑重表态,县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我局领导班子及每个成员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全面检阅”。巡察组查找出的所有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我们全部无条件接受。我们一定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截止11月18日,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反馈的五大类17个问题,已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县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乡村振兴局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重点不突出,形式单一,还停留在会议读文件层面,浅尝辄止,深入领会精神内涵较少,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仅通过会议领学,未结合职能职责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推动解决工作难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委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域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开展研讨会议,同时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党委会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学习研讨会,领导干部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轮流领学,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网络专题学习培训等“线上+线下”途径,丰富学习形式,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良好学习氛围,推动学习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不足。衔接资金使用不精准、不规范,部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付租车费、会议费、住宿费、印刷费等。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规范衔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党组织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方面
1、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发挥有缺失。
(1)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不规范。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上报项目库个别项目未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全部入库,未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导引通知》精神。个别项目审定未遵守《大荔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程序,规范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库入库申报资料,严格按照《陕西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9)41号)相关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确保入库项目的精准性。
(2)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部分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压的不实,对全县建设的产业帮扶项目运行、效益情况掌握不准,未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建设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部分未达到绩效目标,个别项目闲置、无收益。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四个一批”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通知》(荔乡振发〔2024〕14号),要求各镇(街道)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问题隐患。
(3)项目谋划不够充分,前期工作不到位。个别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未发挥效益,达不到预期效果。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为加强产业项目谋划,2024年产业帮扶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可行性评审,同时对项目投资要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财政评审。
(4)项目管理审核不够细致。个别项目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时间不一致,记录内容相冲突,存在逻辑错误。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针对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沟通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培训教育,明确记录标准和要求,提升记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完善日志管理制度,加强审核复查确保所有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
(5)衔接资金运行监管不够有力。监督检查少,对互助资金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指出并纠正。个别互助资金存在“签订借款合同不严谨,条款中无借款利率,仅在收款收据上注明利率”问题。个别互助资金协会存在未严格遵守协会章程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已要求各协会完善贷款手续。
2、镇(街道)党(工)委项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短板。个别镇(街道)未严格按照《大荔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管理工作。存在个别项目资产流失、项目资产闲置、益农带农作用发挥不明显、资产收益未及时上缴村集体经济账户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印发了《关于推动“四个一批”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通知》(荔乡振发〔2024〕14号),要求各镇(街道)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排查,查看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健全,针对性帮扶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产品销售困难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分类实施“四个一批”行动,结合市级督帮检查,各镇(办)建立了益民带农《帮扶产业项目台账》。
3、村党组织项目资产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扎实。个别村未严格按照《大荔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个别项目建成后无收益,已基本荒废。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要求各镇(办)按照《关于推动“四个一批”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通知》(荔乡振发〔2024〕14号)要求,对于个别项目建成后无收益,已基本荒废的帮扶产业项目,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等方式,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干、村企合作一起干、直接租给龙头企业干”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激活闲置资源和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4、行业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质量把关有待提升。巡察发现修建的个别道路已出现路面损毁、路基裸露等现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对于出现路面损毁、路基裸露等现象的道路已联系工队进行修复,并加强后续管护。
(三)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1、镇(街道)纪(工)委对村级党组织履行扶贫项目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缺位。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全面,对“村党组织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不到位,致使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坏、闲置等问题”问责、处置不够及时,2020至2023年未见查处相关领域案件或纠正相关问题记录。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科学分类,依据存在问题,研判分析安全风险等级,增强资产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准时警示提示,做到动态监测管控,切实把风险防范到最低限度。二是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村上经营性资产的监管,每年监督村上经营性资产按合同上缴收益,确保收益使用合理,杜绝资产流失。三是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产业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质量达标,群众满意。
2、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失位。驻农村农业局纪检监察组对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资金运用监管不够靠前,监督不够精细,检查不够经常,对“项目实施、资金运行管理出现的扶贫项目研判不科学、前期工作不到位、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互助资金协会运作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未及时提出跟踪整改意见。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细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凡单位大额支出、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必须召开领导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坚决杜绝在未经请示、没有监督的情况进行重大决定。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加大对项目承建单位督查监管力度,强化违法违规出售出租设备行为的惩罚力度。
(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欠缺。落实整改责任未压实,整改举措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打折扣,治本效果不佳。一是乡村振兴局指导各镇(街道)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和管护工作力度不够,部分扶贫资产不能正常发力,中省市县各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中均存在部分产业项目闲置、废弃、收益不高的问题。二是个别镇(街道)党(工)委对落实上级检查反馈问题的责任未压实,存在整改不全面、不到位的问题,全省考核评估反馈的未定期落实“一约四会”问题,在本次巡察中仍存在。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要求各镇(街道)对审计、督查、巡视、考核评估等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等方式,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干、村企合作一起干、直接租给龙头企业干”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激活闲置资源和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益。2023年10月印发《大荔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方案》,并结合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聚焦责任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九项行动”,逐条梳理,制定务实管用措施。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针对2023年中省市各级反馈的8个批次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防范、边完善,实行盯人、盯事、盯结果,确保工作质效全面提升。2024年各级各部门都能紧扣“三个年”活动和“七个专项工作”安排部署,从作风整治开始推动问题整改,全力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推动整改成果长效化、制度化不够。个别镇村对反馈问题整改就事论事,未能从深层次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审计监督反馈的“项目实施单位未与农户签订后续承包协议,建成后无法取得收益风险”问题,本次巡察仍发现。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针对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回头看,扎实开展大调研、大督帮、大整改、大提升活动,查责任是否落实、查基础是否扎实、查整改是否到位、查成效是否巩固。县级有关部门坚持行业指导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帮助各镇(街道)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建立整改台账,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销号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五)巡察发现的其他问题
1、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一是“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发扬民主不充分。个别重大事项研究未见各班子成员的表态发言,只记录了“班子成员同意”。二是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个别会议记录中一把手发言在班子成员表态在前。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细化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凡单位大额支出、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必须召开领导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坚决杜绝在未经请示、没有监督的情况进行重大决定。二是坚持发扬民主集中制,在表态环节,所有参会领导必须一一表态,采取末位表态制,班子成员先表态,主要领导最后表态,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原始附件不完整。个别财务支出未附相关合同。二是原始附件未按规定审核。个别财务支出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三是差旅费报销不严格。个别干部报销差旅费存在未附出差下乡审批单、外出公务审批文件或所附出差下乡审批单未经分管领导审签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车辆使用和管理、差费报销等方面的制度。财务人员在支出票据及附件的审核上要更加严谨:一是审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二是审票据的合规性,例如出差补助的标准是否超标;三是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如外出会议、学习的会议通知、下乡审批单,如票据必须要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手人的签字等。严格按照《大荔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履行报销审批手续。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管理,切实规范费用报销手续,杜绝虚报差旅费等问题。
3、民主生活会质效不高。一是程序执行不严格。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未按要求通报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本年度征求意见情况。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做到动真碰硬,红脸出汗的效果不明显。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批评建议多以工作建议代替。三是检视说明问题不严肃。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部分内容雷同。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每年开展1次,会上通报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本年度征求意见情况。二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直截了当,不绕弯子,不回避矛盾,打消“怕”的顾虑,克服“闯关”思想,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是班子成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动真碰硬,触及思想灵魂,敢于揭露具体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民主生活会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4、基层党组织建设较薄弱。一是支部换届程序不严谨。个别支部委员会换届会议记录中未见投票过程,无监票记票人、无投票结果。二是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书记讲党课仅一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选举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完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细则,明确选举流程、监票人计票人职责及投票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创新党课形式和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书记讲党课活动,围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时事热点等开展专题教育,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超编现象较严重。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因机构改革,乡村振兴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信息监测中心编制已全部划转至农业农村局编制里。局党委对机关人员编制、岗位进行全面、详细的核实,了解每个岗位的任务量、工作内容和重要程度,合理调整人员配置。
(六)镇(街道)存在问题
1、镇(街道)党(工)委考核管理驻村工作队不严格,作用发挥不够。个别驻村工作队工作不细不实,不能按时在岗在位。个别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不经常,未按时记写工作日志。个别驻村工作队未按要求脱产,存在“走读式”驻村现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走读式”驻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破解驻村帮扶中出现的“走读式”驻村等问题,切实提升全县驻村帮扶工作水平。2023年7月组织了驻村干部的轮换,同时对新一轮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集中培训,第一时间组织各镇(街道)对驻村工作队轮换和“四个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驻村干部轮换交接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要求,组织新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四个一”活动(联推一次支部活动、联开一次群众会议、联访一轮村情民意、联办一件民生实事),由驻村期满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帮带新选派人员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村情民情。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压实帮扶责任,持续巩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的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镇(街道)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不深入,个别镇(街道)工作不实,走过场。对帮扶产业运营中个别产业园未有收益问题未按要求排查反映。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省、市《关于推动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机制,不断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持续做大做强帮扶产业。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见效。局党委将进一步提高站位、端正态度,紧扣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要分门别类,细化整改事项。坚持立行立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好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确保很快形成一批群众能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果。
(三)聚焦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既要着力治标,又要注重治本。要认真总结巡察整改成果,着重在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要强化学习教育,重视理论武装;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建章立制,真正做到长效常治。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以整改为契机,全局上下形成整改合力,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