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大荔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7日,巡察组向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提升工作质效、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检视提升机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全院上下思想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自上而下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副组长,部门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关键节点指导、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对标整改,全面认领”的原则制定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句剖析反馈意见原文,梳理细化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通过台账推进、动态管理、挂账销号等办法有序推进整改。10月28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逐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有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党组书记陈瑾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上率下、靠前指挥,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分管工作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坚持不改到位不放过,不改彻底不交账,确保问题按时整改。
截至10月31日,巡察反馈的32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30个,基本完成2个,长期整改1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法治思想不够深入。
(1)检察院党组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形式单一,学习内容安排多,但只满足于学原文,学而不精。班子成员交流发言和联系实际不够,推动工作自觉性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综合运用集体学习、专题研讨、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领学促学作用,在多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出表率上取得阶段成效;在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结束后,组织班子成员观看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系列视频,班子成员纷纷围绕自己分管工作谈感悟,起到了良好的交流促进作用。
(2)检察院党组对党的政策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扎实,落实“第一议题”会议制度还不够严格,只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但在党组会议和领导办公会会议及各支部会议上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办公会议均严格履行“第一议题”制度,有效提高对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政治部进行了抽查,检查各类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将检查结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中央精神和党的政策部署在大荔检察得到有效实施。
(3)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对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不够透彻,对法治思想没有做到真学真懂,缺少挤劲、钻劲。在组织全体同志学习时,并没有认真选题材选内容,没有自己的观点和认识,没有进行深度消化吸收,与本单位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学习效果不够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2024年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计划,对学习内容进行逐一筛选;二是举办青年干警政治理论提升班。学理论,谈心得,学习内容涵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综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历次重要指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训干警撰写心得体会120余篇,设置闭卷测试,全方位检验学习效果。
2.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期坚持不够。
(4)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认识还不足。2023年度对扫黑除恶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扫黑除恶力度有所弱化,专项工作结束后,没有受理关于扫黑除恶的案件。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深刻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大荔检察微博、微信、头条等平台大力宣传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扩大社会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夯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群众基础。三是优化线索处置机制,提升案件办理效能。畅通12309信访平台、邮箱、信件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对日常办理的涉及网络暴力、涉枪涉爆、多发性侵财、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主动深挖黑恶势力线索,全力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升扫黑除恶工作质效,目前还未发现相关案件线索。
(5)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不够深入,警示教育开展不及时。2021年6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严掌珠因违规兼职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后检察院党组未能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没有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教育整顿工作还不够细致,院党组与相关被了解人员谈话记录不严谨,与干部谈话笔录中只要求被谈话人签字,未按照要求被谈话人按指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作风建设,深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围绕开展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专项清理,对教育整顿期间处理的“严某某违规兼职案”进行通报,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强大警示作用;同时,学习中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和《关于深刻吸取农业农村系统部分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用反面案例警示引导党员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结合“中秋国庆”廉洁警示教育活动,在工作群及微信公众号发送“廉洁提醒”,全面筑牢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二是强化与派驻组的沟通协作,提升工作规范性。及时总结教育整顿工作在谈话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选派专人参与纪检监察组工作,借鉴学习,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发挥,工作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
3.落实贯彻县委“七个专项”工作还有差距。
(6)县检察院对“七个专项”工作按要求进行部署,但在“七个专项”工作中建立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监督检查方面还不够细化,与检察工作融合度不高,有效衔接上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二是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开展,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涉民生领域案件26件、公益诉讼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服务“三农”领域案件立案52件,检察建议52件;针对特定群体如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内部线索移送办理,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共救助5人。三是深化廉洁纪律教育。开展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专项清理。严格开展自查排查,填写自查报告表、组织签订承诺书,全面甄别研判。共计清理自查103人(含退休人员47人),做到了人员全覆盖。经认真核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开展检察人员离职后从事律师职业问题排查。为加强离退休人员教育管理,经自查核查,我院无检察人员离职后违规注册或合伙开办律师事所、担任“法律顾问”等违规情况。
(7)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力度不足。进企帮困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自我知识产权、法治宣传、解决企业急难愁盼诉求等方面的方法还不够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权威在实际工作推进中有待提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搭建检企联络“绿色通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综合业务部设立涉企专门受理窗口,畅通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渠道,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二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设,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充分发挥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地理标志保护检察服务站”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帮扶长效机制,定期走访辖区内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重点企业6家15次,现场“把脉问诊”,协助企业做好品牌保护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三是规范执法办案,从严打击侵害市场经济建设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严厉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金融类犯罪,努力维护网络和金融安全稳定;在办案中强化维稳意识,依法稳妥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保障市场的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运用批捕起诉等职能,强化立案监督、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犯企业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创新调研宣传方式。联合法院、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走访宣传、座谈咨询、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影响力显著提升。院领导定期对包联“五上企业”走访调研,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充分听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及诉求,帮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诉求,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8)青少年教育法治教育开展力度还不够。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进校园、法律课堂、法治进家庭等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与相关单位还没有形成合力,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活动开展形式单一不够经常。未成年人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学生进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利用禁毒宣传月,走进县城关中学,开展“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宣讲活动;联合大荔县教育局、共青团、法院、司法局开展大荔县首届“红领巾法学院”示范创建活动。印制《检察官教你如何保护自己》、《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册、手提布袋等,利用平安建设宣传月、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向社会及学生发放,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的法治宣传氛围。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新形式。在学门前小学,举行首批“小小法治宣传员”聘任仪式,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章立制,积极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监督”和“母婴设施专项监督”工作、录制《故意伤害普法小案例》,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深入。
(9)检察院党组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内容简单,未开展发言讨论,会后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领导班子个人述职述廉汇报中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对下半年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安排。二是10月28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所有班子成员均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剖析,提出了整改措施。会上,党组书记就各班子成员年终个人述职述廉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汇报进行了安排部署。
(10)检察院党组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瞻性不够,对网络舆情监测还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工作,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同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全体干警在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中旗帜鲜明坚持党性原则,筑牢政治底色,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全体人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二是把牢宣传报道关。对外宣传的重要稿件,须经政治部主要领导审核,确保宣传报道的内容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体现主流,避免不当报道引发舆情;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办案质量。围绕省市院确定的6类案件7方面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梳理评查案件53件,对监督立案、监督撤销、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不起诉四类案件进行重点自查,评查未发现7方面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文书归档不及时、检察建议撰写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要求办案人员进行了情况说明,立行立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办案能力。
5.检察职能的发挥在落实上还有差距。
(11)落实司法救助政策有差距。检察院与相关单位联动对接性不强,救助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未能达到群众所及所盼。2023年度司法救助案,检察院依法受理办案结束后,才领取司法救助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办案能力。组织人员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司法救助工作重点,结合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工作能力,打造“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的专业化控申办案团队。二是强化主动履职。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履职合力。对办理的控告申诉、刑事、民事等案件进行主动筛查,摸排案件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线索核查,实地走访细致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启动救助、主动告知救助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办”救助,及时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境。在资金拨付方面,司法救助金属于专款专项,业务办结后,办案人员及时向财务部门申报支付。截止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完成支付19件,其余正依程序办理中。三是突出多方联动。联合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形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综合救助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开展全方面、多角度的综合救助,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12)检察建议监督力度不够,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不多,对检察建议的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整改的问题没有开展回头望,治标不治本。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业力量配备。我院以完善公益诉讼办案组为抓手,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确立了由分管院领导全面负责,部门领导亲自抓落实,全员参与、内部线索移送成案的工作模式,以可诉性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二是多措并举,扩大案源。加强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和学校、走进社区和企业,进行公益诉讼法律宣传;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动态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关于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并以案释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同时,鼓励干警走出去、用心看、随手拍,及时发现的窨井盖破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三是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在办理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立案36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36件。其中公共安全领域7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2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案,均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办案,督促有关行政单位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380余吨,督促整治交通安全隐患8处。四是开展回头看,巩固公益保护效果。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深入实地调查,注重证据收集,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整改彻底到位,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规范检察办案活动,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到位。
(13)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平常工作重心放在办案上,有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2020年与2021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雷同,个别班子成员三年来存在问题一致情况。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2020年、2021年与2024年各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行比对、研判,确保今年及以后年度主体责任清单能紧贴分管工作,体现分管职能职责,确保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主体责任清晰。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就部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存在问题一致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在今年撰写报告时,认真开展自我检视、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问题进行充分酝酿,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4)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对分管工作围绕业务说得多,廉政提醒谈得少,没有定期听取分管室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分管部室青年干警积极参加院廉洁纪律学习活动,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强化人员纪律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落实部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季度工作及部室廉洁自律情况1次。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检察长与班子成员、院领导与各部室负责人、普通干警,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的谈心谈话活动,全面了解干警工作和思想动态,发挥了较好的警示提醒作用。
7.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发挥还不够充分。
(15)日常监督执纪还不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监督还不经常,主动发现问题,摸排线索还不多。2021年6月党组会议宣布关于严某某违规违纪问题的决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能到会参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纪律规矩学习,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熟知纪律处分工作各项规定要求,全力配合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派员参与纪检组办案办事,以案代练、以案代训,切实增强了我院纪检干警在线索发现处置、调查谈话、制作笔录、适用措施、撰写报告、卷宗归档等办案能力;二是落实监督联动机制,保障纪检组监督职能发挥。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8月以来共邀请纪检监察组到会监督4次,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全面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协助及时监督日常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堵塞漏洞,抓早抓小,扎实推进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落实,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
(16)廉政警示教育开展还不够。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教育方式单调、不经常,仅限于一次廉政讲课。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廉政教育谈话不够,对重点岗位、任前廉政谈话比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大重要时间节点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在中秋、国庆节日来临前,通过发送信息的方式,重申节日期间纪律要求,转发省市纪委有关清廉过节提醒及违纪通报,监督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封存情况2次,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确保了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8.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
(17)票据报销把关不严。存在印章不全,附件不全等票据报销情况。2020年车辆维修费中,其开具票据无销售方盖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的票据,已查漏补缺,印章已补全,附件也已附在原始票据后。要求财务人员加大票据审核把关力度,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8)账户资金管理程序不够严格。2020年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因维修进度未完成,零余额资金需清零,故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继续完成支付,已在2020年10月45号凭证、11月67号凭证完成支付。
(19)差旅费报销把关不够严格,外出无申请单、出差申请表人数与实际报销人数不相符,有虚报多报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将存在问题的差旅费严查整改,缺失附件已补充完整。我院对照存在问题,对本院之前的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补充,经党组审议后印发,在全体干警大会上进行统一学习。
(20)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没有日期、无预决算表,合同内容服务期限不清楚,维修无施工合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合同进行了整改,完善了合同及附件资料。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学习规范报销手续流程,加强对原始票据及其附件的审核力度。
9.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21)检察院请销假制度虽然制定在册,但执行不够严格,约束力不强。对党员干部在上下班考勤上不够规范,存在口头请假、事后补假以及不按时销假的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办公室、政治部牵头,严格落实《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加大上下班签到的监督检查,对8月至10月各部室签到册进行统一检查,对签到不及时的人员进行提醒,提高制度执行效果。二是召开大会前,由政治部随机进行人员在岗情况抽查,大会第一项进行通报。
(三)反馈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22)党建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党组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不够多,没有结合实际将党的建设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对党建工作的专题研究力度,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次,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做到双促进共提升。党总支向院党组进行前三季度党建工作专题汇报1次。二是以深化省院政治与业务“四个体系”融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实“党小组+办案团队”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性锻炼融入到每一次办案中,不断提升政治与业务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23)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缺乏深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少辣味。部分同志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分析问题原因不透彻、不深刻、走过场,个人发言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每人所存在的问题与往年相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0月28日召开了2023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进行明确,责任到人;要求班子成员主动征求意见,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精心撰写材料,深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力求精准画像。会前检察长对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问题撰写不深入的进行重新撰写,不断提升民主生活会质效。会议召开期间,检察长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的问题客观、直接指出,红脸出汗。班子成员之间点评见人见事,不遮掩、不回避,民主生活会开得有质量、有效果、有“辣味”,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4)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有力。党组对各党支部工作任务落实以检查通报方式多,考核评价政治思想成效不多,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党员星级评定在未召开党员会议的情况下提前登记评定为五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的指导和督促整改,每月召开党建例会,由总支书记对各支部上月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本月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从严从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衔接,截止目前,落实县直机关工委业务督导2次,各项党建工作有序开展。10月23日,在县直机关工委的协调下,我院党总支组+-织各支部书记、党务干事一行前往大荔县档案馆学习交流,就党员星级评定、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四单六制等相关工作进行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我院党建工作质效。
11.党组织建设还不到位。
(25)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中层干部从2019年担任部室主任至今未进行轮岗。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试行)》于2021年颁布并试行,截至目前符合轮岗条件的为综合业务部主任和第三检察部主任,因两人即将退休,为有效做好工作衔接,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目前暂缓轮岗。完成中层干部配备,且2024年员额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为轮岗正在积极筹备后备力量。
(26)干警业务培训不够。对司法辅助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够,能办案的人员不多,检察院每年办理500余件案件,一线办案人员29人,占比例53%,骨干力量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干警的工作需求和业务发展方向,积极推选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竞赛等。选派干警赴最高检参加培训、参与办案3人。近期完成2024年检察官入额遴选笔试及考核,预计将为我院补充3年青年员额检察官,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同时业务部门通过老带新、结对子,常态化开展案件讨论、案件评议等方式不断培养业务骨干,提高干警综合素能。
12.党员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
(27)党员教育管理还不到位。对党员的学习抓规定动作多,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少。在党员的成效落实上不扎实。2023年记写学习笔记与年度学习计划不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多项发力抓好党员教育管理,通过“线上+线下”教育管理模式强化党员思想政治建设,要求党员干警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近期,我院举办了为期五天的青年党员干警政治理论提升班,以青年干警上台领学原文、谈学习感悟、撰写心得等方式进行,并对所学内容组织政治理论测试,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效果明显。
(28)“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还不够,党总支会议记录及支部会议记录不完善。党组成员学习交流讲课内容中发现其2023年3月18日党史学习交流材料与3月22日政治轮训讲课内容一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各支部的督促和考核,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同时,通过党建月例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全面仔细做好各项会议记录。二是严把党建工作质量。制定完善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严格开展各项党员工作,结合不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交流讲课,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质效。
13.“三重一大”制度落实还有差距。
(29)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还不实不细,没有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充分沟通酝酿,集体决策的要求,会议记录中对大额资金和重大项目未见党组成员发言讨论,意见表决过于简单。只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没有发言讨论情况,执行末位表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中心组会议进行学习解读,对《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进行再学习,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熟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程序性规定,增强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议事程序。严格执行《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荔检党发〔2022〕29号)文件要求,对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召开了党组会议,党组成员能充分研判,开展讨论、慎重表决。三是主动接受派驻监督。“三重一大”会议召开,均提前以电话形式予以告知,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视情列席参与,会后均对“三重一大”会议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四)反馈问题:聚焦上轮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14.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个别问题依然存在。
(30)2018年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县检察院进行全面巡察,共指出16个问题,县检察院党组上报1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但在本轮巡察中仍发现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召开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及12309热线未设立引导标识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选培用管”一体机制。院党组对党总支进行换届选举,确立政治部主任担任党总支书记,选用各部门业务骨干为党总支成员的一支年轻化党建队伍,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确保了党建工作专业化、正规化建设。二是提升12309服务质效。线上落实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全省“一号通办”工作机制,省检察院将省、市、县(区)服务热线统一整合,我院安排专人统一接听转办、回复,实现“7天+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线下,完善门岗登记引导,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对接、受理。
15.整改效果还不够明显,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31)检察院党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未能做到举一反三,整改后未能形成常态化制度加以巩固,影响整改整体效果。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及建立长效机制未能跟进,巡察反馈意见在落实上力度有所减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两轮巡察反馈问题,加强工作研判,要求涉及问题部门,适时修订相关制度,加强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完善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公车管理制度等对财务管理、执行予以保障、案件管理部门制定了《业务数据综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提升办案质效;政治部制定了《2024年度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实施细则》、《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办案力量。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落实巡察整改是检察院党组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需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县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打基础抓落实,持之以恒抓好各项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党的检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理念创新、推动事业发展、推动改进作风,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紧紧把握巡察整改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对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发展提供高质效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3-3396896;邮政信箱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邮编715101;电子邮件dljcy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