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兴旺在任西城街道下庙村五组组长期间,擅自将属于下庙村五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闫某发展第二、三产业,闫某受让土地后,于2014年至2018年未经批准先后在该租赁土地建设独院,建房占地面积共5213平方米。2019年10月25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石兴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80000元(已缴纳)。2020年3月13日,石兴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占耕地正积极协调恢复中。(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