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共克时艰。县纪委一直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车辆采购作为建设节约型机关、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措施,在公务用车购置、使用、费用关口,为公车戴上“紧箍”,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了公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不断降低,从根本上遏制“车轮腐败 ”。
今年4月份,出台了“四严格”为主要内容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加大对公务用车监管力度。一是严格配车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标准和超编购车。公务配车必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严格审批制度。从县政府办、县廉洁自律办、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重新组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公务用车的审批、核查工作。三是严格日常管理。所有车辆必须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务用车准驾证》才能上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单位每月公布公务用车费用情况,燃油费、修理费、通行费单独列项,一事一记,按明细公示,接受本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将规范公务用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作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硬件”,对公车私用,接送子女上学,经常出入豪华娱乐场所,随意报销费用等行为予以曝光、处罚。县纪委每季度对公务用车违规情况在县电视台通报一次。一年内,同一辆公车违规5次以上的,将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四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务用车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截至目前,该县先后对公务用车进行5次检查,当场纠正9起,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全县公务车辆费用1-8月份同比下降近21%.(段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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