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 郑光魁 高雷
核心提示:按常理,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是监督好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工作。但是,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要接受驻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执行部门的决策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及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主要由驻在部门管理,有些派驻干部还承担了驻在部门安排的其他大量工作等。额外的工作任务加重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有甚者,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将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其它工作之上,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开展。这种管理体制,客观上给纪检监察工作增加了难度,不利于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怎样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作用?
2008年底,河南省三门峡市纪委、监察局撤销对所驻在单位的一对一派驻,实行完全独立于驻在单位的“大纪检组”制,纪检组的规格也由原来的副县级提升为正县级,10名新的正县级派驻纪检组组长也应运而生。 改革:“分兵把守”变为集中监督 2008年底,三门峡市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率先确定“大纪检组”的模式。撤销市直28个纪检组, 26个监察室。同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成立10个大纪检组,覆盖全市63个设党组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等。每组负责6~7个单位。纪检组由以前的“分兵把守”双重领导改为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力图改变过去存在的隶属部门、监督难等弊端。三门峡市委书记李文慧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三门峡市纪检监察体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派驻体制目前在河南尚属首家。 改革后,三门峡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人员编制和职数统一管理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所驻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关健环节,围绕腐败行为易发、高发领域和部门单位,围绕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按正县级设置,每组人员编制5名,列入市纪委监察机关编制。其中,组长1名,按正县级配备;副组长1名,按副县级配备;组办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置;纪检监察员2名。派驻(出)机构中市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和管理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市纪委常委会提出任免建议,由市委组织部呈报市委任免。
三门峡市纪委书记申黎明说“大纪检组派驻体制,克服了原来双重管理模式的一些局限性,将以前班子内部监督转为现在的部门外部监督,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
由三门峡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直接选任的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雷雨川说:“过去市直部门纪检组是副县级,被监督单位是正县级,所有工作都得围绕单位‘一把手’转,一对一的派驻,杂事多,班子成员各有主要任务,纪检组长还分管其他科室……甚至个别纪检干部想与局长搞好关系,平时在工作上总给领导唱赞歌,领导的旗帜打到那里,纪检干部的足迹就踏到那里,这样一来,纪检组对主要级领导的监督就很被动,效果也甚微。现在纪检组也是正县级,和被监督单位平级,完全改变了以往‘看别人脸说话’的被动局面。” 今年6月,中纪委9号文件、10号文件发出后,三门峡纪委迅速组织县、区纪委书记们进行研讨,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下发。《意见》既体现了中纪委9号、10号文件的精神,同时,结合三门峡的实际又有创新。如《意见》中要求,县纪委副书记干满8年,经考核可以提为副县级。 现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员的茹蔚雯深感现在“大纪检组制”的优越。“现在所有纪检干部无任何后顾之忧,我们所考虑的只是如何履行好自身职能,将监督进行到底,尽量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成效:环节少了效率高了 三门峡市纪委监察局今年5月制定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为了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不再经过市直部门党组的批准和同意。 三门峡市纪委常委郝建让向记者介绍,该市派驻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实践时间虽短,但对办案工作已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派驻纪检组通过开展集中巡查、设立意见箱、开门接访等措施,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强化了监督的效果和力度。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收到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达22件次,其中涉及县级干部一件;承办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案件9件,涉及县级干部的1件,已有4件办结,有3名科级干部,一名普通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最为典型的一件案例就是查办市交通局某县级干部违纪案。当时派驻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后,直接请示市纪委监察局统筹各个纪检监察组的力量,统一调配了20余名办案人员,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的办案小组,迅速突破了案件,将违法人员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单从这起案件来看,大纪检组体制下的办案工作与以往相比有三大优势” 郝建让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一是组成办案组迅速。推行“大纪检组”后,市纪委监察局可以统一调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力量,20余名办案人员在接到举报的当天就调配到位并投入办案工作;二是案件办结迅速,由于抽调人员大多是市纪委监察局的直接管理干部,人员组织纪律性强,此案调查工作效率很高,是三门峡市纪委监察局近年来查处的县处级干部案件中办结速度最快的一件;三是案件查办有力,办案人员结构、专业素质较高,都较以往办案时抽调的人员有很大改善。
期待:纪检干部站在更有利位置发挥好职能作用
近几年来,中纪委一直强调“纪检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对派驻体制进行改革,三门峡并不是第一个。深圳、成都、呼和浩特等地都在三门峡之前进行了创新尝试。按照三门峡市纪委、监察局的改革部署,三门峡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将覆盖到全市所有副县级以上党政部门。 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基层纪委由党的地方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所以目前三门峡市推行的“大纪检组”还只是在市直机关设党组的部门进行改革,派驻(出)纪工委和监察室与市直机关党委(党工委)部门(单位)原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从一定意义上改革并没有彻底深化。 现任三门峡市卢氏县委书记王振清曾在市纪委常委的岗位上工作过多年,他对以前“分兵把守”制下的纪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阻力深有感触。他说,现在三门峡市纪委、监察系统施行的“大纪检组”制度在以往的基础上有很大改进,他也力推这次改革。他希望三门峡市纪委、监察系统接下来的改革能更彻底一些,具体地讲就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任命基层纪委,让基层纪检干部彻底摆脱同级党委的束缚,让纪检干部站在更加有利的位置发挥出更好的职能作用。 为了使“大纪检组”开展有章可循,工作规范化,三门峡纪委已经制定了《纪检组工作暂行办法》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细则》、《查办案件工作细则》、《巡查工作细则》。目前,大纪检组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背景:新形势下的监督新举措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时作出了决策和部署。 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决定。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进行了强调。 2005年,中央、省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已经完成,开始向地市一级延伸。党中央在十五届六中全会上作出了 “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2007年1月,中共河南省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要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促进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2008年9月,三门峡市委作出决定,先后对市直和县(市、区)的纪检监察派驻体制进行改革。特别是实行大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体制,成为河南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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