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志坤通讯员/粤纪宣)在深圳宝安、江门鹤山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试点一年后,我省决定在全省全面铺开试点。近日,我省印发《关于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拿出1—2个县(区、市)进行改革试点,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这次改革是在保持现行纪检监察组织基本不变和总体人员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将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编制收归县(市、区)纪委集中管理,整合成若干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业务、干部和行政后勤亦由后者统一管理,而根据《党章》要求,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纪检监察组织仍将得到保留。据悉,改革后,每个县将组成若干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县直单位实行分行业派驻,对乡镇实行分片区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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