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出台了《廉政守纪保证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以经济手段保证干警廉洁守纪的又一有力举措。
该《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在编干警,《办法》规定,廉政守纪保证金由个人每人每月缴纳一部分,即检察长每月150元、副检察长每月120元、中层干部每月100元、一般干部每月80元,院里拿出一部分配套组成,廉政守纪保证金存入院里专用账户上,实行专项管理,与干警执行廉洁自律、遵规守纪情况直接挂钩。凡本年度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干警,年终一次性返还廉政守纪保证金并给予奖励;有违法违纪记录的,视情节,每次扣除数额不等的保证金,扣除的廉政守纪保证金实行专户累存,用于奖励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对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干警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对扣除廉政守纪保证金的适用情形和廉政守纪保证金的返还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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