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清明节将至,为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扫墓期间保持廉洁,保证“清明”,湖南省永州市制定七条纪律规定,约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清明祭扫活动。一是不准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二是要增强安全防火意识。三是加强公车管理,不准用公车参加扫墓活动。四是协助做好维稳工作。五是要严格自律,领导干部要管住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六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预防在前、教育在前、制止在前、带头在前、处置在前,对履责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七是强化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进行检查,对违纪违规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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