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京版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党委政府作为问责第一责任人,问责效果会大大提升。他同时解析了问责制度“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实施问题。
既要问领导之责,也要问政治之责;既要问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之责,也要问在位不谋其政之责。
问责主体
党委政府问责增效
京华时报:京版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与全国版相比,哪些值得关注?
李永忠:最值得关注的是,京版办法明确了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主体,市委市政府、区县党委政府是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即党委和政府作为问责第一责任人。
问责的实施首先要解决问责的主体问题,过去没明确,实际上主要是纪委和组织部门作为问责主体。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主体是党委,现在北京将问责主体由专门机关和职能部门扩大到党委政府,问责主体提升就是一大进步。
京华时报:如由同级党委政府问责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能否执行到位?
李永忠:过去纪委和组织部门问责同级部门是不好问的,现在由党委政府问责就顺利得多。当然,这还没有解决同体监督和同级问责问题,但加大了问责的权力权威。只要党委政府作为问责第一责任人,问责效果就会大大提升。
问责执行
首先问责领导定策用人
京华时报:目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是怎样的情况?
李永忠:现在只是在执行层面问责,原来是对领导干部直接犯的错误问责,后来对大范围出现的问题问责。由于对乱作为和不作为这两方面的判断标准还不是很清晰,这方面的问责也就做得还很不够。问责应是全方位的,对决策、执行、监督这三个环节,都要实行问责,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京华时报:还需怎样完善问责体系?
李永忠:要解决“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
由谁问?党政组织要问责,专门监督机关要问责,群众要问责,媒体要问责,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也要问责。
问什么?应当问决策、执行、监督之责!目前是问执行之责多,而问决策、监督之责少。
怎样问?既要问领导之责,也要问政治之责;既要问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之责,也要问在位不谋其政之责。
毛泽东说过,领导的责任主要有两项,一是出主意,二是用干部。用干部,关键是不拘一格、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人才。分管干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多一些萧何月下追韩信,刘备三顾茅庐的态度和襟怀;出主意方面,领导不仅要会自己出主意,更要会调动大家出主意,会用别人的主意,这样你才会把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治理好。而我们现在不少领导干部不会、不愿、不敢用优秀人才,自己出不了,也用不了别人的好主意,这种治理就很差。而问责制,首先就要问领导干部出主意、用干部之责。
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就是要依法依纪,按照有关的实体和程序的规定去问责,不能乱问责,这就需要制定和细化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保障。
京华时报:此前的一些事件让大家难免产生“问责力度不够”的想法,对问责的威慑作用有疑虑。
李永忠:从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有一个磨合期,但这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国有500多万公务员和近3000万事业干部,不用问责办法来增强其责任心,解决其“能出”、“能下”,势必要出大问题。毛泽东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几千万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出不下不流动,怎么能不腐败?
实施制度问责,就是要从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一点一点问下去。这样,首先有利于提高我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心;其次,有利于澄清吏治,做到制度反腐;第三,有利于解决干部队伍的能上能下问题。
问责监督
百姓主导问责官难做民好过
京华时报:对北京而言,怎样在现行情况下,将问责制度落实到位?
李永忠:提升问责主体是第一步,但还要有系列配套的措施和政策。比如要把官员的权力细化,具体到哪些权力能行使,哪些不能,怎么算越权,越权怎么办,怎么叫不作为,为自己牟利应该怎么办,这些都要细分。但同时要加强监督。
权力架构是一个金字塔形,对权力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倒金字塔形。尤其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倒金字塔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如果大家都认为官太好当了,那么可以肯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问责的太少,甚至可能没有问责,才会出现“越是大官越好当,越是小官越不好当”的现象。
比如,经过中纪委中组部在地方试点的经验,更应该大力发展由老百姓主导的问责。通过这种问责形成“官难当民好过”的现象,在百姓的监督之下增强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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