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江西省宜丰县对专项资金实行“廉政提醒书”制度,切实做到事前预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廉政提醒书”制度,在实施范围上,包括全县管理使用的社保、扶贫、民政、教育、卫生、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以及上级明确规定用途的其他专项资金及其实物。在操作方法上,钱物管理部门在下拨钱物时,必须将用途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完成期限及违规处理等事项以提醒书的形式一并向使用单位下发,同时报县纪委,提醒书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和县纪委各一份。在责任落实上,钱物使用单位要做到专人负责、专立账户、专款专用,并定期向钱物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钱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钱物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的跟踪问效、检查指导;对拒不实行提醒书或不按提醒书内容操作的使用单位,将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发生转移、截留、挪用、套取、贪污专款钱物,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和引起群众上访,除按规定追究使用单位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钱物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截止目前,该县纪委已对100余个项目资金实行了“专门提醒”。(熊义辉 黄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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