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和干部监督管理关,将干部个人财产收入及重大项目支出至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3月15日,浙江省临海市出台了《新提拔市管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市新提拔的市管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提拔资格。该制度将新提拔乡科级干部纳入个人财产申报范围,在浙江范围内尚属首例。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申报主体,切实增强财产申报的现实性。针对科级干部数量较多,整体纳入申报范围难度较大这一实际情况,同时,为降低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阻力,该市将财产申报的适用对象规定为“新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无职级的市管领导干部),重在体现申报制度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使该项制度更具有推广意义。
二、完善申报事项,切实增强申报内容的全面性。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新提拔干部的个人财产状况,制度扩大了对申报对象财产情况的覆盖面,申报的财产范围包括了房地产、机动车、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投资、债权债务、大额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并且将申报主体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内外动产、不动产纳入了申报范围;此外,还要求申报明确体现财产的权属来源,如:购买、赠与、继承等。
三、严格申报程序,切实增强财产申报的规范性。严格规定申报时限和申报操作流程,确保申报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要求新提拔干部自任前公示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由本人填写《新提拔市管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表》进行个人财产申报,申报的有关事项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报送组织部门受理,同时报送纪检部门备案,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入卷归档,按照相关保密纪律严格管理。
四、重视结果运用,切实增强申报工作的严肃性。申报内容将成为干部选拔、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办案过程的重要证据,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起到了任前监督和预警作用,也为后期纠偏惩处提供了重要依据,充分体现了制度的约束力、威慑力和监督力;申报材料将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明确了查阅和调查核实申报材料的条件、主体和审批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妥善处理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增强制度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五、明确申报究责,切实增强申报情况的真实性。申报办法明确了相关的纪律规范和处罚措施,强化了如实申报的刚性约束,增强了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根据办法规定,申报人员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或隐瞒不报、虚报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说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如构成违纪将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拒不申报、无故拖延申报的,一律按组织规定程序取消其提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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