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纪委、监察局通过推行“六项制度”抓好农村“三资”管理,使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一是村级财务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该区规定村级财务、现金均由镇财政所统一代管,账簿、单据、办公用品由镇财政所严格把关。村级财务一月一报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
二是村级单据“三笔”会签制度。每张支出单据须有村支书、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
三是村级财务集体办公制度。要求各村每月须有两委干部、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参加财务办公一天,审核本月发生的收支帐目,严格控制跨月单据,过期不予报销。
四是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制度。生产性开支300-800元、非生产性开支200-500元,由村两委讨论决定,生产性开支8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上,由村两委讨论通过,报镇财政所批准。
五是村级财务管理定期公布制度。每月的5-10日为财务公开日,重大支出、专项资金开支等随时公开,接受村民查阅和质询。
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该区要求镇纪委加强村级财务监督,通过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