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周口市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时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此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127起,党纪政纪处分9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6人,涉案金额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 4 亿元,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建立各种制度共计34项,为保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也是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于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所以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初,就把案件查办工作放在首位,把案件查办的数量、处理责任人的层次、取得的经济社会效果作为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一)市委市纪委对查办案件工作态度坚决,排干扰保成效。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亲自动员部署,责成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一把手全力配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全面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提出通过查办案件深入推进专项治理的明确要求。市纪委注重实施全委办案,统筹安排案件检查、信访、审理、执法、纠风等部门,强化办案力量,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线索互用、案情互通,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对县市区较为重大的案件,直接派人参与查办,或多次派员赴各县市区进行案件督办,深入基层了解办案情况,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筛选确定20件有影响的案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批、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帮助县市区突破16起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治理查案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全市组成6个检查组,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443 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涉及金额9亿元,发现了案件线索162个,立案查处127起。
(二)突出办案重点,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在查办案件时,重点查办了4类案件:1、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2、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3、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案件。在查办案件中,一直坚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同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注重执法监察室和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之间的协调沟通,通过以上措施,完善了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完善了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共查处上述4类重点案件108件76人,处理一把手63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
(三)拓宽案源渠道,深挖背后腐败。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初,市治工办就向社会公布了3部举报电话,建立了“周口工程反腐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同时我们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从排查工作中发现和梳理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透过违规问题表象,深挖细查背后的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394件(次)。市治工办还明确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访件,对每条举报线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信访件和交办案件线索台帐,明确每个举报件办理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并定期召开信访举报线索分析会,对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直接抓在手上,组织力量,深入查处,集中突破。
(四)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扩大政治社会效果。周口市着眼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坚持以查案促教育,以查案促建制,以查案促监管,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通报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对市开发区原主任柳某、太康县委原书记陈某腐败案件进行剖析,制作了警示专题片,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专项治理以来,市直部门开展廉政风险专题教育123次,参加教育活动2010人次,参加风险排查的部门和单位46个、党员干部1360人,实现了腐败预警防控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由政策指导到进入实际操作层面的转变,由“人管人”向“制度、电子智能管人”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剖析原因,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通过一年多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践,周口市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他问题大都由此衍生而来,违纪违法案件也大都发生于此:
(一)公共资源的滥用与浪费。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权力很大,有的甚至到了任意支配的程度。个别领导干部不是把这些权利用来造福社会,而是用来大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甚至于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人曾把这种状况总结为“挖祖宗的坟,断子孙的路,谋自己的利。”对于周口而言,一无山、二无矿,土地是最主要的资源,通过对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发现该领域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储备制度不完善,“毛地”出让现象普遍。目前,全市土地存量很少,旧城改造、政府搬迁等大都采用毛地出让或土地置换方式,一些“招、拍、挂”成了过场,也造成了土地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二是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存在囤地圈地问题。如市开发区的一家制药企业,2006年与开发区政府鉴订协议,以每亩3万元(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为每亩8万元)的价格取得15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承诺一年内正式投产,两年内总投资额达到1.2亿元。但时至今日,该企业仍处在试生产阶段,实际投资只有1100多万元,而其中除了450万元土地出让金是自有资金外,其余投资来源均为土地抵押贷款,土地按出让条件约定的有效使用面积也不足25%。当我们介入调查时,他们正四处活动,申请把未使用的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同时已将厂房、设备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贷款,准备用于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三是擅自改变原土地出让条件的问题时有发生。在专项监察与案件检查中,发现多起擅自改变原土地出让条件的问题,有的将工业用地变为商住用地,有的将商业用地变为居住用地,这样不但破坏了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也使土地收益大为减少。如市区有一宗商业用地(基准地价80万元),开发商买通市规划局审批科原科长董某擅自将其改为居住用地(基准地价24万元),又通过“运作”将其成功“摘牌”,而实际开发的却是底商住宅,开发商个人谋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但却给国家造成了至少400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董某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土地交易市场不健全,交易规则不统一。其一,全市没有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从土地询价到挂牌出让,整个过程均由国土部门具体运作,过程不公开、程序不透明、规则不统一、监管不到位。为意向人量身定做出让条件、控制报名、泄露底价等暗箱操作问题时有出现。其二,出让方式过于单一。土地出让大多采取挂牌方式,招标、拍卖方式很少采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土地的价值难以得到准确体现。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造成土地资源滥用与浪费的主要原因,也为个别领导干部实施权力寻租、谋取个人私利提供了空间,如:原太康县委书记陈某、市开发区原主任柳某利用手中权力,个人成立公司大肆倒卖土地,从中受益数千万元;太康县原国土局长徐某,更是将手中权力发挥到极致,视单位为谋取私利的平台,滥用职权,为家庭、亲友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针对国土资源领域出现的问题,今年以来,初步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责成土地部门就土地交易统一进场,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拿出具体方案。二是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进行了清理。三是在专项检查中,对所有的项目一视同仁,不留死角。对那些招商引资项目区别对待,真投资我们欢迎,假招商就要算一笔账,看它到底引来了多少资,为财政带来了多少收益,为群众带来了多少实惠,又浪费多少资源,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督促建立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监督制度,保证项目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公共资源,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领域的问题。部分房地产商的资本运作方式大致是:钻政策的空子,打通政府关节,先定后拍,低价拿地,然后再以土地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运作。事实上开发商建房子大都是由建筑商垫资的,后期投资很少。这样房地产商就以极少的资金投入控制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其后果非常明显:一是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二是房价居高不下,高额的利润引发过度的投机,过度的投机带来资源的透支,其间隐藏着的腐败问题更是触目惊心,这也正是前面所说公共资源滥用与浪费的一个主要方面。另一个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是违章建筑问题。去年以来,市治工办对市区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摸底,发现了近二十个违规建设项目。他们有的手续不全、有的没有任何手续,而主体工程却基本完工。在那么长的建设工期内,这些违法行为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受到应有处罚?相关监管部门为何集体“失明”?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新谋置业公司开发的美景天城项目,2007年底该公司通过摘牌方式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一直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总额为2038万元),2008年6月工程开始施工,其间,该公司用伪造的土地使用证相继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达到了“五证齐全”。2009年底,我们在办理另外一个案件,找新谋公司核实有关情况时,发现了上述问题。在闹市区的一个黄金地段,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一个违法建筑“热热闹闹”地建成完工,却无人制止、无人过问,一个假土地证可以堂而皇之地通行几个部门却无人提出质疑,更无人去鉴别真伪?这简单地用失职或不负责任是说不过去的。目前,美景天城项目已被政府依法没收拍卖。新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魏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职能部门的12名相关责任人全部受到党政纪处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对美景天成项目的处置方式开了周口的先例,同时这个案例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经过认真调研,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违章建筑的背后大多有政府官员的身影,有的违章建筑甚至是招商引资项目(如美景天城项目就是市直一个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职能部门不敢管;二是开发商工作做得比较“到位”,职能部门不愿管;三是职能部门执法理念落后,执法形式单一,执法手段匮乏,执法力度不够;四是存在以罚代管现象,职能部门有放水养鱼的嫌疑。以上几点归结起来,房地产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基于上述分析,今年5月份市治工办建立了房地产领域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法队长(科长)工作例会制度、执法案件的月报统计及回访检查制度,目的就是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调,执行有力”的执法体制,从加强对房地产执法工作的实时监控、排除执法工作的外在干扰,提高房地产领域的违法成本上解决问题。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的放任、纵容、袒护现象大大减少,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率也有明显降低。除此之外,还注重对房地产企业的引导,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使合法经营者有利可图。
(三)招投标的问题。现在社会上已形成这种共识,多数的招投标都有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插手招投标,其结果就是明标暗定。造成这种状况,除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缺陷之外,现行的招投标体制陈旧,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需要,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业主自行选择招投标代理公司或造价咨询公司,这些中介公司对业主具有很强的经济依附性,他们唯业主之命是从,从制订招标文件、制作标底、到报名登记以及评标,业主有完全的控制权。在这种体制下,投标人想方设法搞定业主(能够控制业主的人),业主控制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操纵评标结果,他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或共寄生关系。所谓的程序的合法性无非是为暗箱操作披上了合法外衣,监管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如:西华县原国土局长王某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受贿共计300多万元,其控制招投标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控制标底并向意向中标人泄露标底;二是评标办法为“意向人”量身定做;三是通过代理公司控制报名环节,“圈外人”报不上名或很难报上名;四是做评委工作,为“意向人”争取“主观分”。目前,在招投标市场基本形成一种“共识”,要报名投标首先要做通业主的工作,没有他们的同意,报上名也没用。对此,结合周口实际前一段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代理公司的监管,对代理公司实行入库机选。二是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尽可能减少招标人的人为操纵因素。如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项目搞了“合理低价中标”试点,结果经财政评审造价为3500万元的工程,中标价为2500万元,节省财政资金1000万元,目前,这种方法周口在一直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制度防线
按照中央及省治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周口实际,2011年将在继续加强办案工作、营造专项治理强大舆论氛围的同时,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体制机制建设上来,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工作实效,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综合治理与源头预防做出更加积极的尝试与探索。
(一)加快交易平台建设。在现有的招投标中心的基础上,将“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产拍卖、产权交易”等活动纳入统一进场范围,按照服务职能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统一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功能,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做好技术上、经验上以及制度上的准备,并适时建立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规范招投标运行机制。建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服务窗口登记报名、业务部门审核把关、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的招投标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交易;在继续推行代理公司入库机选、评标专家入库管理制度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评标办法网上公示会签、相关收费统一帐户监管制度,及时引进电子自动化评标系统,同时畅通报名与投诉渠道,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
(三)改善土地出让体制。一是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坚持“净地”出让原则;二是建立“过程公开、程序公正、分立制衡、监督有力”的土地出让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重点环节的监控,有效防止“先定后拍、量身定做”等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三是改变单一出让方式,积极推行商业居住用地拍卖出让,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招标出让、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使土地出让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实际市场价值。
(四)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建立项目决策的社会公示及专家论证制度;加强项目标后管理,建立“工程跟踪审计、质量跟踪监督、进度跟踪督导”制度,把好资金拨付关、工程监理关、峻工验收关,防止半拉子工程与豆腐渣工程,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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