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长白县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注重“三廉、四转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程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廉”即任前警廉,对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廉政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廉政谈话,通过讲方针、谈形势、摆问题、交任务、提要求,上好反腐倡廉第一课,早敲警钟,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作风。任中述廉,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实行半年报告和督促检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诫勉谈话。年底开展述廉评廉工作,领导干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公开述廉,接受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末位的,要向组织说明原因,并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不适宜继续任职的,给与组织处理。离任审廉,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对其在任时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不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不得提拔任用到新的岗位。
“四转变”即:一是由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在领导干部提拔前,实行任前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强化届中考察和年度考核,通过信访、定期召开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下级单位上报干部监督信息等多种途径,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全面收集、定期分析、及时对领导干部开展全方位监督。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期满后,根据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留用;在领导干部离任前,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迁和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严防“带病离岗”。二是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在干部考察中,进一步改进考察方法,扩大考察渠道,增进考察深度,把“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结合起来考察,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三是由查处向纠正、诫勉、处分并重转变。该县每年考核领导干部结束后分头进行反馈谈话,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派专人查细、查实、查准,凡属初发阶段和苗头性质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错误,限期改正;凡属情节恶劣的,决不姑息迁就。较好地改变了干部监督管理忙于“救火”、被动应付的局面。四是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教育并重转变。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开展上岗培训,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在每年的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条例》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宣传力度,做好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预防和监督,促使干部思想上时时警醒。(作者单位:吉林省长白县纪委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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