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莲花县大力推行“一把手”“五不直管”制度,着力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公车购置运行费用同比分别下降18.6%、21%、9%。
该县的“一把手” “五不直管”制度,一是不直管财务,制约“签字权”。建立委托制、财务会签制、定期审核制,财务工作由一名副职分管和审批,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定期审核把关。每季度末,分管财务的副职将该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并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公开。二是不直管人事,制约“话语权”。建立末位表态制、票决制和民主评议制,如在涉及重要干部任免时,由分管人事的副职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待班子其他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实行无记名票决人选。三是不直管工程项目,制约“操控权”。建立专项听证制、公开招投标制、集体决定制和备案制,对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坚持集体决策,在正式立项前,实行专项听证制;对规定范围内的资源出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项目,统一进行公开招投标;对资金额度较小,按规定可不进行统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和承发包方案,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负责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不直管行政审批,制约“审批权”。建立集中审批制,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科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一名副职分管负责。五是不直管行政执法,制约“裁量权”。建立执法会审制和执法检查备案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由分管副职提请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作者单位:江西省莲花县纪委执法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