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永州市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廉洁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对全市所有新增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门印发《永州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制度》规定,要求全市所有新增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廉政承诺制度。此次的承诺对象是全市所有新增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项目的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求他们在适当的场合,通过一定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作出廉政承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签定《项目建设廉政保证书》。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或《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以下简称《廉政合同》(责任书)。《制度》还强调,对监督检查发现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廉政承诺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廉政承诺,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积极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试运行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了两次评审专家征集工作。2009年6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经审查、培训、考核确认509名申请人的评标专家资格。2010年,开展了第二批专家的征集工作,经初审通过、上报210名,涉及29个一级专业、100余个二、三级专业。二是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永州地区评标专家培训工作。2011年3月,组织对全市214名专家进行专题培训; 8月,组织对全市192名隶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专家进行了评标培训。三是积极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试运行工作。从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底,已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交通、水利水电、政府采购和农业开发等263个开标项目在终端抽取了专家,保证了专家抽取的随机性和保密性。
三、规范投标和投标申请行为。一是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必须委派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到达投标报名和开标现场,现场表达投标申请及投标的真实意愿,确认签名,确认所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等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拟派项目负责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将被视为投标申请或投标意愿不真实,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二是规范投标文件编制行为。规定招标文件未提供投标文件编制基本情况的,一律按废标处理。三是以严格的评标标准甄别围标串标嫌疑,明确规定了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11种情形。
四、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工作。从2010年10月15日开始,我市已全面采用书面备案意见,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安全文明费未足额计取并单独列项等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以保证工程合同价公平合理。在评标监管时,特别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严格监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评审。
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围标串标、遏制资质挂靠行为。主要包括取消投标报名,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抽取、招标文件检查和评审、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围标串标认定、和招投标监管人员问责等制度。
六、大力治理投标人挂靠、围标行为。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投标人挂靠、围标行为。我们督促市建设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出台的“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加强中标通知书管理,要求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件;市建设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时,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位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通过这些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遏制了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现象,从源头上推进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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