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纪委、监察局立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查办案件工作制度,整合了办案资源,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合办案资源,突显办案主体。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部分干部曾从事公安、审计、法院、检察等工作优势,突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案职能,并安排一名纪委副书记专职分管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牢固确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在分配案件初核、指导办案工作、突破案件难点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中的主体作用。该县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去年所办案件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60%。
明确办案责任,实行主办人制度。在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设置一名案件主办人,成立该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员组成的案件调查组,赋予该主办人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主办人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调查的案件负总责,主办人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违纪案件的初核调查工作,同时负责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的把关;协办人协助主办人受理案件及案件初核,负责调查阶段的取证、材料整理等工作。
强化案件督查,提升案件质量。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经常调度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各办案组查办案件工作。对办案时限、办案保密要求及暂扣款物管理、违纪款收缴情况、办案人遵守办案纪律、执行办案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组织填写办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采用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对立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案的,分别发出督办函、催办函和通报。
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为缩短查办案件时间,该县纪委在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证事实、提取证据、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审理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则继续调查处理、完善手续。(刘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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