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芦溪县在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建立“三廉”机制,有效预防了项目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教育与承诺“倡廉”机制。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广泛开展以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廉政责任。县重点工程监督办公室对重大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后,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重大项目保廉责任书》,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与承建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合同》,在工程验收时,要求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廉政合同》执行情况一并验收。
二是建立巡查与督查“护廉”机制。推行重大项目县领导挂点巡查制度,全县8个重点项目平台由27名县级领导挂点,定期巡查“六个一”项目推进机制落实及项目廉政建设情况。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县效能办加大项目发展环境问效督查,通过实行每月一调度,半年一督查、观摩及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强化督查问效力度、深度和广度。
三是建立备案与审计“保廉”机制。建立并实施《重大项目立项备案制》、《招投标信息备案制》、《工程合同履约备案制》、《不良行为备案制》等各项备案制度。同时加强了审计监督,建立了同步审计监督制度,对项目建设推行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同步审计的办法,提前防止重大经济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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