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道县自今年7月1日起,将政府采购限额5万元以上和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监管范围,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全方位监管。
完善监管制度。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该县出台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及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职责进行了全面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
健全监督机构。一是成立了通道县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制定有关招投标事项的综合政策,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形式及全县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事宜等。二是成立了通道县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县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和接受投诉等事宜。两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全县的招投标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
加强监管力度。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加强事前监督。首先,从工程项目的立项、资金到位、财政评审、用地许可方面对业主招标进行审查,杜绝无立项、无资金、违法用地的业主进行招标。其次,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杜绝招标文件中出现违法条款和便于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实施现场监督。再次,对一些小、简、易项目的招投标,提倡实行资格后审,杜绝招标单位利用招标文件人为提高门槛排挤潜在投标人,进行“明标暗定”。最后,是在招投标报名中,检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情况,杜绝投标人恶意投标。二是严把现场监督关,加强事中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主要是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中监督执法的再监督,对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情况的监督。三是严把跟踪核实关,加强事后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实行“四查”。一查是否实行招投标;二查建设项目“四制”是否落实,建设资料是否齐全;三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四查工程合同、决算是否与工程招投标相符,有无擅自增加工程投资,工程造价虚高的情况。同时,作为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对有工程项目的单位进行再监督。(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纪委 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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