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贵州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决定成立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室负责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业务管理。
2013年10月18日,省编办《关于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调整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批复了《关于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调整内设机构的请示》,同意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设置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室。职能职责是:负责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业务管理;制订省直派驻(派出)机构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省直派驻(派出)机构工作情况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对省直派驻(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协调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内设机构与派驻(派出)机构间的相关业务工作;对市州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管理工作开展指导督促;联系省直派驻(派出)机构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内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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