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曾锦春》一书出版后,我第一时间进行了拜读。掩卷而思,几多感慨,几多警醒。
曾锦春我早就认识。因为在他1995年任郴州地区纪委书记时,我已在省纪委工作了三年并担任研究室副主任;而在他案发时,我还在省纪委担任分管调研工作的副秘书长。他最初给我的印象很“土”,使人难以想象他是“文革”前湖南师范学院毕业的大学生。但后来逐渐感到,他这个人其实外粗内细,有他的精明之处。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在郴州纪检监察系统倡导以“抓两子”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即“一抓案子,二抓稿子”。前者就是惩治腐败,可以看作显示“硬实力”;后者重视文宣,包括调研、宣传教育等,也可以看作培养“软实力”。我当时作为省纪委研究室主任和后来作为分管调研工作的副秘书长,很认可曾锦春提倡的工作思路和采取的工作机制。但我万万没有想到,外表其貌不扬、生活朴素的曾锦春,后来居然成了万恶不赦的死刑犯。尤其令人费解的是,他作为长期从事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干部,理应深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为何不听劝告、一意孤行、直至走上断头台?
当时因为郴州市纪委工作不错,我几乎每年都要去作调查研究。慢慢地,郴州市一些人对曾锦春有了议论,特别是网上的反映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举报信也多了起来。为此,省纪委曾派员作了核查。我也多次向市纪委一些同志个别问过此事。鉴于他是市纪委一把手,这些同志都吞吞吐吐,既不否定也不肯定。这使我感到,他肯定有问题,因为他身边的干部对他有问题的问题不否定就是肯定。于是,我又多次以熟人的身份向他作过提醒,可惜他一直执迷不悟,我的劝说毫无结果。没有办法,曾锦春非要一条死路走到底!
这就很令人费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呢?
在我看来,曾锦春走到这一步,前后经历了“有恃无恐”和“心怀侥幸”两个阶段。
在郴州前市委书记李大伦案发之前,他是有恃无恐。“恃”者何?其一,他是老郴州,资格硬,人脉多,名副其实的“地头蛇”。连李大伦这样的“强龙”也不能不惧他三分;其二,他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来又兼任市委副书记,还是市矿山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实际上是一把手),手握“生杀予夺”大权,动辄可以对人“两规”,党员干部不敢得罪他,矿老板、个体户也“谈虎色变”;其三,李大伦等一些要员心中有鬼,胆虚气弱,既使得他随时可以“要挟”之,以堵其嘴,又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正是凭了这几条,曾锦春明索暗夺,无所顾忌。
在李大伦案发之后,他又心怀侥幸。李大伦身败名裂后,曾锦春表面镇定,内心已风声鹤唳。他知道自己的罪行一点也不比李大伦轻,而地位和分量却远不如李大伦;李大伦可以被揪出来,他何尝不会如此?但他终究没有自首,相反还在负隅顽抗甚至变本加厉,继续索要贿赂不眨眼。究其原因,就只能是心存侥幸。我分析,他可能有三个认识误区:其一,省纪委此前已查过两个市的纪委书记,不会轻易动第三个的手;其二,省纪委曾对他的问题作过几次初核,都无功而返;其三,他长期制造舆论,说自己办案得罪了人,有人要报复他,以为这样就会让上级怀疑举报者的动机,从而使他“金蝉脱壳”。也正因为这样,他故作镇静,企图蒙混过关。
有恃无恐于前又心怀侥幸于后,这正是曾锦春的可悲之处。他当了几十年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当了十来年的纪委书记,难道不知道我们党同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他的所作所为,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为法不容,何况在我们国家?自古邪不压正、天不藏奸,他难道能够例外?他所恃的几条,其实都是虚弱的、不堪一击的。在党心民心面前,在党纪国法面前,个人的资格再硬、威权再大都是十分渺小的,别人的非法更不能成为本人非法的保护伞。而他所侥幸的几条,也都是靠不住的,因为纸包不住火,伪装终将剥去。总之,曾锦春有恃无恐也好,心怀侥幸也罢,无非应了八个字:自欺欺人,自取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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