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荔县纪委
大荔县监察局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节期间
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股歪风”(门户风、吃喝风、娱乐风、送礼风),促进全县党风政风的转变,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确保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十条禁令”,现就严格执行“十条禁令”通知如下:
一、严禁借年终总结和双节之际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在年终总结之际迎来送往,双节之际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发放或赠送各种商业预付卡(劵)、贺卡、挂历、烟花爆竹、年货等。
五、严禁收送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收受干股。
六、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
七、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八、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务车辆参与迎亲、送葬以及走亲访友活动,不准动用公车涉足各种餐饮娱乐场所。
九、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包括红酒、啤酒等),不准超标准接待。
十、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节日期间参与、支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县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执行。要加强对“十条禁令”的宣传教育,扩大知晓率和影响面,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十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快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共大荔县纪委
大荔县监察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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