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荔县纪委
关于推进十条禁令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着力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推动全县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就推行十条禁令专项行动通告如下:
1. 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公务活动超标准接待。
2. 严禁外出不请假、不报告,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脱岗、通讯不畅。
3. 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违反“7+1”一线工作法工作纪律。
5.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6.严禁违反城乡新型殡仪改革和农村婚丧礼仪改革制度规定。
7.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占群众利益行为。
8.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值班补助、餐费补助、实物等各类补助。
9.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慢作为。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不成说明制”三项为民服务制度。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纪委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违反“十条禁令”的人和事,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将逐一核查,并公开通报曝光,用铁的纪律维护“十条禁令”的严肃性,推动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举报电话: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符 浩 18809135189
中共大荔县纪委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