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荔县纪委
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科技产业园区、沙苑景区、同州湖生态新区、朝邑湖生态新区、黄河湿地风景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党组,驻荔及双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大荔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重申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严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中,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核查工作失真失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
(三)严禁违反脱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
(四)严禁违反贫困户退出程序,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
(五)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拖欠、冒领各类脱贫物资或项目资金;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
(七)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八)严禁借脱贫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贪图享受,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县纪委将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终对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进行单列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失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个百分之百不达标、被省、市督查暗访或媒体曝光的,严格按照《大荔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对脱贫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将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县纪委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县纪委信访室:3795678;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3791234,受理群众来电来访,所有问题线索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回复。
中共大荔县纪委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