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公安局交管大队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总支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思想高度重视。县委第一巡察组给我们反馈巡察意见后,我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端正态度,把巡察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大队党总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对巡察组所反映的4方面16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杨格为组长,党总支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政办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三)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大队党总支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并将16项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个室所队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室所队及整改期限。
(四)分解整改责任。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扎实责任,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队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五)推动整改落实。大队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肃。一是不断强化了党总支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了总支委员下到各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二是于8月19日召开了党总支会议,按照权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工作相互衔接,档案资料规范管理。三是9月份大队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分别组织召开了第三季度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会,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大队党总支召开了党支部书记会议,重申支部书记主体责任,重视抓好党建工作,每周一例会上由总支书记安排支部党建工作,每月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增强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于10月11日召开总支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大队和各室所队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和具体职责,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增进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
3、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大队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了中层干部和民警请销假制度,彻底纠正了中队长请假随意不履行程序、民警有事不请假旷工现象,8月下旬之后再无旷工和违反请销假制度现象。二是增强党员在党意识,坚决纠正个别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现象,已经对2名长期被借调县外的党员办理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1名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三是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目前各单位如实进行日常考勤,民警去向如实登记标注,无违反大队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差,抓理论学习未达到应有的效果。一是完善和落实了大队和基层中队每周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由包联大队领导对各中队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检查,加强对党员和民警意识形态的教育引导。二是通过开展党建理论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党员民警对党的十九大学习效果,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实际效果。8月中旬以来先后对全体党员进行了3次理论考试。三是由政办室制定全大队民警政治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每周统一辅导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并将学习内容打印下发各室所队,将政治学习笔记检查列入季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不扎实。进一步细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结合队伍和交通管理实际,安排部署“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工作。大队党总支成员自觉投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个民警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截止目前以党支部为单位举办学习专栏4期。
(二)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6、落实人事制度不严格。一是特勤、朝邑、羌白中队教导员每周不定期深入中队指导工作,同时在中队重大交通整治活动期间回归中队指导工作,带队上路执勤;对于两宜中队教导员的空缺,大队党总支已经向县局党委汇报,待组织部进行干部调整时通过组织程序尽快配齐到位。二是对于长期借调在外的人员已经补齐有关手续。三是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四是坚决纠正正式人员吃空饷问题,对于正式民警长期不上班的大队已经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督促其进入工作岗位,按照大队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发放执勤岗位津补贴。
7、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虚化边缘化。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实事求是对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评议。二是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对个别党员漏交的党费已经及时补上,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内容。三是落实了主题党日“三单”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规范党员星级管理,整改了登记表与公示表星级不一致问题。五是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按规定召开好党员会议和群众代表会议,认真征求意见。六是认真落实支部书记履职纪实,由支部书记本人认真填写好纪实本,纠正别人替代填写问题。
8、“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未发挥应有作用。一是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严格规定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年内上党课各不少于两次,且保证质量,今年大队党总支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均上党课4次;二是严格按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由专人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和采集影像资料,确保会议效果。
9、改作风转作风不到位,“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一是严格规范执法主体,纠正和严禁协警单独上路执法,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二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自查自纠整改材料改头换面的问题,中队巡逻日志每天由专人填写,并由一名中队领导检查签字,确保巡逻日志内容全面规范。三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调查研究活动,大队党总支成员每周要深入包联中队(室所)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包联单位工作遇到的问题,体察民情,为基层民警排忧解难。9月份以来,大队党总支成员每人已经完成调研报告1篇。
10、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严格执行民警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对因病长期不在单位上班的个别民警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或根据身体恢复情况要求其重新上班。二是严格落实民警去向登记和公示制度,杜绝民警随意请假或旷工现象。三是各单位内勤要每天如实对单位民警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四是认真落实公务派车制度,凡是因公外出车辆,政办室均按规定填写派车单。
11、理论联系实际不密切,执法办案不规范。由法制督察中队辅导,各执法单位组织执勤民警集中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开展法制培训3次,并在执法执勤中正确运用,严格按程序办理行政案件。二是认真落实案件审核制度,层层把关,杜绝了不规范案卷出现。三是端正执法态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
(三)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2、党总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确保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队党总支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总体安排。各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大队要求开展相关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重点加强反对“四风”专题教育。
13、落实监督责任还存在差距,监督执纪宽松。大队纪检组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克服“老好人”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落实六项纪律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起到全队警示作用。
14、财务报销混乱,审批不严格。一是严格财务审核把关,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了差旅费、车辆加油费和修理费报销中出现的随意性。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纠正了报销大额款项时严禁将款打入个人账户。三是严格理清家属院与大队财务关系,杜绝两者混用。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方面
15、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细致。严格落实派驻入村第一书记的工作制度,扶贫包村干部按时进村开展帮扶工作,纠正了工作档案台账不健全等问题。
16、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有差距。一是认真落实《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把扫黑除恶斗争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有安排,有落实。二是组织民警签订了《扫黑除恶纪律作风承诺书》,每一名民警、辅警承诺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三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动员,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斗争中,大队共制作永久性宣传牌2个,在大队门口宣传扫黑除恶斗争。
三、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从严治党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约束力。
(三)不断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使公安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13—3261203,电子邮箱:361120466@qq.com 。
中共大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总支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