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访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属于党组织、党员及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暂不构成处分的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实践证明,实施信访监督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新举措,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有效途径。从当前的情况看,信访监督的效果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但有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当前实施信访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大。由于信访监督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信访举报工作出现新情况、新任务后才开始提倡和实施的,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些方面还是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尽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监督工作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宣传的力度还不够,有的地方号召得多,落实得少。因而,广大党员干部对信访监督的涵义、作用、程序和方法等都不太了解,一旦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实施信访监督时,就很难得到他们的理解和配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信访监督的实际效果。
2、适用范围把握不够准。根据新形势下开展信访监督的要求,实施信访监督的范围一般包括: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要提醒的;虽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只需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因调查不深入,往往容易将群众反映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适用于信访监督,从而导致案件线索的流失。也有时往往因线索把握不准,容易将属于信访监督范围的轻微违纪问题,当成立案案件进行处理,不仅分散了办案人员的精力,同时也容易挫伤部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3、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少数地方在实施信访监督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主要表现在,从内容筛选上,有的不经过认真思考,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就确定;在报批上,有的要么不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要么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又随意审批;在操作上,有的没有制定周密具体的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也没有预测和准备,一旦遇到新的情况或问题就仓促应付;在形式上,有的没有制作规范的文书,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也不讲究方式方法,有的甚至连谈话记录都没有,过后查阅则无从查起。
二、实施信访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从思想上对信访监督缺乏深刻的认识,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重点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处,认为信访监督只是一种“软性”措施,对违纪党员干部起不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过多强调的是惩处的功能,而忽视了信访监督的作用。因此,有的地方很少开展这项工作,即便开展了,也是马马虎虎,草率行事。事实上,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是将惩处和教育、监督及保护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严厉惩处的毕竟是极少数,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主要立足于教育和防范。通过实施信访监督,从小抓起,从早抓起,使存在各种问题的党员干部能及时认识,改正错误。
2、规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对新时期党员干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约束的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作出过规定,但尚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章,这对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以及对他们进行检查监督有一定的影响。因为以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但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也是实施信访监督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上,有的地方和部门,因没有制定与实施信访监督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对信访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方法及基本要求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凭经验和传统的方法进行办理,导致在实施过程中无章可循、无规可依,工作的随意性很大。
3、监督检查不得力。一是对实施过程缺乏监督。信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缺乏监督,工作人员能否正确把握适用范围,能否按规定的程序运作,却很少对他们进行监督,即使出现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在操作上流于形式。二是对信访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缺乏监督。实施信访监督的目的,就是使存在各种问题的被监督对象能及时认识和改正自身的错误,即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不存在,也要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由于缺乏监督,往往注重的是实施的过程,而忽视了监督的结果,对信访监督对象是否在整改、整改的效果怎么样,都很少去了解和掌握,容易使信访监督工作虎头蛇尾甚至不了了之。
三、解决实施信访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首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实施信访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有效措施,不仅是方式方法的新尝试,也是监督工作的手段创新。其次,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信访监督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实施信访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为了给被反映者一个说清问题、改正错误的机会。要让他们在思想上自觉按照信访监督制度的要求,以主动诚恳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把问题说清楚。要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敞开闻过则喜的胸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2、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信访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信访监督的适用范围。对线索具体、性质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准备立案的问题,则不能实行信访监督,以防止打草惊蛇,给查办案件增添工作难度。在管理上,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一级负责的事情,就由哪一级实施,决不能推诿上交、敷衍应付。对一些重要问题或上级机关认为下一级机关有必要对其管辖的干部实行信访监督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而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在报批上,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
3、教育为主、区别对待。教育是基础。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能在于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实践中,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要督促他们改正错误,防止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对有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的干部要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强化他们的自律意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警戒教育,提醒他们遵守党纪政纪;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干部,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群众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当然,对少数拒绝接受教育的要进行严厉的批评,对明确承认有错误但缺少纠正措施和改正实际行动的干部,还要加强督促,限期改正。对确有问题但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的干部,还要坚持督查并举,该立案的一定要立案查处。
4、认真办理、注重实效。在办理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严格保密,不能泄露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尽量减少知情面、缩小影响面。其次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编发信访通知书时,每一项内容和要求都力求完整准确、语言精练严谨;在进行诫勉谈话前,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做到心中有数,尽量使每一次谈话都在弄清问题的基础上,提高谈话对象的思想认识,使其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意见和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实施信访监督时,会前与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成员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第三,要注意把好审核关。对发信访通知书的,要注意审查该说明的问题是否都说明了,是否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进行诫勉谈话的,在谈话结束后要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时间要求。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访监督所涉及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信访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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