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过大,制约过小
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案例是,几年前,湖北省财政厅对一所党政一把手双双“落马”的高校进行调研后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样样齐备”。有人感慨,“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时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周洪宇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在湖北一些高校里甚至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背后的“魔咒”就是: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校外监督也相当乏力。
《人民日报》曾对此撰文分析:武汉的教育部所属高校,在十堰、恩施等武汉外市州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
即使是对省属高校,湖北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周学武也曾对媒体坦陈,过去主要只管了高校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为高校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财政拨款,所以许多不必经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关。”
“45岁现象”与带病提拔
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为“59岁现象”。
孙义在调查中则发现一个新特点:100名职务犯中,初次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仅为45.3岁,犯罪已呈现“45岁现象”。其中,初次犯罪时年龄为39岁以下的17名,占总人数的17%;40岁至45岁的21名,占总人数的21%;46岁至50岁的38名,占总数的38%;三项合计占总人数的76%,而56岁以上的仅有14人,只占总人数的14%。
“由此可见,随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职务犯罪正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孙义认为,职务犯犯罪时,基本上都年富力强,其事业和权力正处于上升期或顶峰期,这是应引起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
孙义还发现,高校基建职务犯主体所处的特定地位以及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犯罪持续时间较长。由于他们的犯罪手段隐秘、形式多样,再加上其特定职务的保护,使职务犯罪在较短时间内被查处的概率十分低。
从案犯在犯罪期间原职务职级变动情况看,不少人往往是一边被提拔重用,一边疯狂犯罪。他们在被提拔重用后,随着权力资本不断的加大与扩张,牟利的胃口也逐步扩大。
在100名高校基建腐败案犯中,孙义仅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进行统计就发现,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在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从犯罪次数看,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少的1次,最多的达74次。
令人忧心的是,职务犯在如此长的犯罪时间内,没有一个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影响其职务、级别,相反,还有32人因“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占全部职务犯总人数的32%之多。原任职务职级未变动的为56人,占总人数的56%,未发现职务职级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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