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风廉政建设重心向农村基层的延伸,加强“三资”管理已经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就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效途径。
江西省万安县是一个传统农业县,近几年来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得到了新的发展。一是机制得到创新。全面推行了“村资金乡镇代管、村财务乡镇代理”为核心的“双代”管理模式和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各村不再设有会计,只设报账员。同时,为了加强村财务的监督,各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设立了廉政监督员。还相继下发了《万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和《万安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万安县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程序以及资产资源的管理原则。二是“三资”管理有了新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村集体资产进行了调查摸底,逐项进行了登记造册,按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立了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为确保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还对村集体资产处置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每年定期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盘点,资产的使用要采取招标或竞价的方式,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这种台账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资产处置随意性强的问题。三是搭建了新的交易平台。全县所有乡镇都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程序和办法,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宗采购和资产资源的交易有了“阳光透明”的平台,避免了暗箱操作。
尽管万安县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化和公开化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集体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清晰,农村集体资源利用率不高、操作不透明、监管不到位,农村集体资金中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新增不良债务抬头、重大收支事项管理不民主等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最根本的症结是农村“三资”管理中民主化和公开化工作还有差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管理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实行民主化和公开化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化和公开化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根本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民委员会是广大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向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资”作为村民集体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民主化和公开化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根本精神,也是保障村民依法自治的根本要求。
(二)“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化和公开化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愿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深入,农民群众的利益结构和政治思想以及文化素质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愿望也进一步提高。他们对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了更新更高的理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将不复存在,更多的是一种主人翁精神。“三资”管理作为村公共事务,他们有知情、决策、参与、监督的普遍要求和愿望。同时,“三资”管理的民主化和公开化也使村民自治成为了现实,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了自己的主人。
(三)“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化和公开化是凝聚民心维护稳定的经验总结。这种民主化和公开化使广大农民群众加入到村级事务的管理中来,不仅反映了农民群众在加强“三资”管理上的自治意识,也增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凝聚了民心,汇集了民力。群众在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中同乡村干部缩短了距离,增进了了解,消除了误会,维护了社会稳定。实践证明,什么地方,什么时候的党群干群关系处理得好,社会经济就能得到和谐稳定的发展。反之,政治、经济和社会不和谐因素就较多,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一)要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实行“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公开”是实现农村“三资”管理民主化和公开化的根本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宗明义地指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农民群众在“三资”管理中占有主导地位,“三资”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和公开的原则。因此,“三资”管理作为重要的村务活动实行“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公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要求。但是这种法律属性,无论是对于村干部还是广大农民群众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因此要大力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一方面,不断提高乡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自觉性;一方面,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村务自治观念,形成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与广大群众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局面。
(二)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和民主议事理财等小组的作用。在组建村民代表会和民主议事理财等小组过程中,要尽可能把那些热心村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有一定的政治和文化素质的人选举到村民代表会和民主议事理财等小组中来。在处理村级事务中,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和民主议事理财等小组的作用,决不能把它们当作“摆设”。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要为全体成员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创造条件,各村民代表和小组成员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注重收集民意,体恤民情,以良好的心态和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村级村务的管理中去,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好“三资”管理中广大村民的“代言人”。
(三)全力打造“阳光”平台。乡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公开”提供了新的平台。关键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进站交易责任追究机制,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开、公正、公平”,彻底改变过去“三资”管理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避免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要加速乡村财务电算化进程,依靠现代化管理模式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要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应该公开就公开,公开时间应该在什么时候公开就在什么时候公开,公开程序应该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做到公开工作不遮遮掩掩,不断章取义,不走过场,不图形式。
(四)完善乡镇“双代”和会计委托服务机制。要建立健全“三资”监管体系等办法,实现农村“三资”管理“组织网络化、产权清晰化、监管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乡镇要建立农村“三资”监管中心,不断完善和加强乡镇“双代”和会计委托服务功能,通过建章立制防止“三资”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现象。要加强票据管理和对村经济责任审计,严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关和支出关,坚决取消白条入账。继续坚持和完善村主要领导年终述职述廉和村民代表评议制度,让村主要领导在群众面前敢于“晒职晒廉”,交给广大农民群众一本明白账,放心账。(胡永春系江西省万安县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肖嗣逢系江西省万安县纪委宣教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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