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但是在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监管力量分散。当前,省、市、县的项目分别由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而对同一个项目存在多头管理、多头监督的局面,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的、综合的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如负责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招投标管理部门对中标后实行跟踪管理、项目单位(招标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这样各司其职无可厚非,但仅局限于对某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各监管部门对各个环节的前期工作和后续工作衔接不到位,很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构,容易引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
(二)配套制度滞后。目前,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是相对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言,配套制度跟进的速度相对滞后,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纪行为(如围标串标)难以取证,如果不是“内部人员”揭露,查处难度较大,在经济上又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一些不规范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还是显得无能为力。如: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因标准太低,又不承担资金的风险,导致一些投标人向多个施工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信用意识淡薄。之所以会屡屡出现出卖企业资质、采取挂靠、借用施工资质投标现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整个招投标市场信用大环境的缺失,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对于优质的守信用的企业,政府扶持政策不明朗,而不诚信的企业却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丰厚的回报,无法真正落实保护和鼓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招投标方、招标机构、投标方、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的诚信数据不能及时得到整合和交流,缺少能够独立进行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难以制定,评价结果得不到很好运用。针对一个行业来说,并没有切实有效的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措施。由此可见,构建一个完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日益成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当务之急。
结合竹溪县招投标工作中的做法与经验,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培育诚信意识。一是对投标人加强诚信管理。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投标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如果遵守承诺,中标后如数退还;如果违背承诺,取消投标资格、代理招标资格,没收“诚信保证金”,并把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上网公布。中标后,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定的事项,实行跟踪监管,对监管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对情况严重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是对法人和项目经理加强过程管理。实行企业法人亲自到场备案制和建造师(项目经理)全程参与制。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法人必须亲自与建造师一同到场报名,中标企业法人必须亲自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三是建立专家入库和清出制度。在分类建立评委专家库的基础上,加强对评委专家的动态管理,推行诚信自律承诺,对评委诚信的状况实行考核,对评标不公的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
(二)优化工作流程。在招投标过程中,除了要严把报名关、招标文件审核关和资格预审入围关,严格遵守工程量清单招标、统一文本格式等要求外,还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投标保证金标准,增加经济责任风险。把投标保证金标准由工程预算价的2%提高到5%以上,对中央扩大内需的项目、校安工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重点管理项目,可按预算价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定,分别按20%、30%、40%的标准交纳。通过提高缴纳标准增加借挂资质、围标串标人的经济责任风险,达到控制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二是改进投标保证金的收退方式。把投标保证金的收退方式由现金收退改为银行收退,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上,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三是随机确定投标标段。对设有多个标段的项目,由自愿选择投标标段改为所有投标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投标标段,通过这种方式,控制和减少投标人事先串通围攻某一标段、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发生。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要提出不宜公开招标的书面报告,重大项目还应报请政府审批,确保公开招标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凝聚监管力量。一是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主体地位,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单位从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审计、资金拨付等环节,从综合监督和行业监管理两个层面,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形成自上而下,纵横结合的监管体系。二是建立统一的有形市场,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招标、远程评标、全程电子监控。三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增强综合监管效力。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完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突出行业特点,抓好以城建、交通、水利为重点的行业规章制度建设,形成既统一又具有行业特点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