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用好各级政府下拨的救灾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受灾群众身上?近年来,湖北省竹溪县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一条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为重点,以全程监督为保证的救灾款物管理模式,使救灾资金发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实现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病能医的目标要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救灾资金是灾民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每一分救灾资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竹溪县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制度建设,建立了一系列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遏止了救灾资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一是出台了《竹溪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审批、支付、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并要求各乡镇把制度上墙公开,提高了救灾资金的透明度;二是县、乡(镇)都建立了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资金、本级财政预算配套的救灾资金、社会救灾捐赠资金等三方面的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了救灾资金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建立了救灾资金使用不定期汇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召集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从而使县委、县政府全面了解掌握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总体情况;四是建立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定期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定期不定期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建立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核销制度。县救灾资金下拨到乡镇30天后,各乡镇按时上报月报表和使用情况报告,对逾期不报的按救灾资金尚未下拨对待,将在以后分配救灾款时,不予补助或在考虑补助时扣除已下拨未安排的救灾款;同时,救灾资金落实到户后,乡镇民政所必须在10日内将资金发放三联单报县民政局计财股核销。六是建立了救灾资金到位情况通报制度。县救灾资金下拨到乡镇5天后开始,每隔7天向社会公布一次救灾资金到位情况,直到全额发放到户;七是实行三级负责制。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县级领导、主管单位、乡镇领导”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办法,对每笔救灾资金从分配、审核、审批到拨付使用,都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八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委、县政府将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与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凡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取消评先资格。
公开、公正、透明是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竹溪县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注重从每个环节抓起,坚持阳光操作,逐步规范和完善了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程序,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规范救灾资金分配程序。即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到位后,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提出救灾资金分配的初步意见,送财政部门会商审核,然后由民政、财政两个部门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政府审批意见将救灾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下拨到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救灾资金专户,乡镇民政所收到救灾款后,严格按照拨款通知单上限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坚持灾民救助卡和社会化发放制度将资金直发到户,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使救灾资金发放一步到位,形成了社会化发放的工作程序,通过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有效地堵塞了使用中的漏洞。同时,竹溪县制定了《竹溪县救灾资金使用分配办法》,对救灾款物分配测算依据、会商送审程序及拨付时间都做了具体规定,从而避免了资金分配过程中领导“一句话、一支笔”现象,使救灾资金使用更加科学严谨、公平公正。二是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在救助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灾民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民政所核查(抽查面不低于15%)、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坚持做到了“一公示、二评议、三公开、三审定、四不准”。“一公示”即需救助对象名单必须在乡、村两级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评议”即需救助对象必须由村民代表和乡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无异议后才能被确定为救助对象;“三公开”就是将救助对象、政策、数量进行公开;“三审定”就是将救助对象先由村民代表评审、再由乡镇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县民政局终审,确定纳入救助范围,由民政部门统一填写灾民救助卡,到指定地点领取款物;“四不准”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滞拨挪用。同时,按应急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等类别,层层分类建有灾民救助台账,做到了县、乡、村、户“四相符”。
救灾救济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若不正确使用好救灾款物,将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为此竹溪县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狠抓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救灾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保证了救灾资金的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一是加强群众监督。要求各乡镇每次发放救灾款物时都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对救助政策、救助款物数量、救助对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保证救灾款物安全运行,直达灾民手中;二是加强民主监督。乡镇社会救助民主评审领导小组及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小组对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发放、到户情况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救灾资金合理使用;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及救灾咨询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救灾工作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如去年“7·18”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竹溪县及时将全县灾情、抗灾救灾工作进展以及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转移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等内容在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于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做法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又增强了灾民抗灾自救的信心,还减轻了政府上访的压力,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每年联合对救灾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每次下拨的救灾资金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挪用、滞拨救灾资金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通过这一系列的有效举措,确保了救灾资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发挥了救灾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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