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近年来,吉林省抚松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在改革和制度建设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主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出台新举措
近年来,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惠农资金和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多这一现象,2007年抚松县在全县128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模式,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与村“两委”同期同届,组织关系隶属于村党支部,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行使村务监督权。监委会设1名主任和2名委员,要求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责任心,且不得是村“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工资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实行定额补贴和误工补助。为了充分发挥监委会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抚松县建立了“六个统一”工作模式,即统一公开内容、工作形式、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记录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了《“三公开”监督程序》,由监委会委员负责征求和整理村民意见,及时反馈到村“两委”,并监督村“两委”及时向群众公开;对于按照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由“三委”联席会议启动民情恳谈程序,向群众作出解释;对于应当公开而村“两委”拒不公开的,由乡镇纪委责令村“两委”及时公开。同时制定完善了村务监督工作流程,全面推行“七步工作法”,形成了“四议两公开+监委会全程监督”的村务民主决策程序。特别是在村级财务支出方面,建立了“联签会审”制度,未经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同意,村财务一律不得支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以来,共全程监督重大村务活动345项,协调处理问题107件,提出建议 785条,化解矛盾467起,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6万元,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抚松县对近年来探索实行的多种考核方式进行有效整合,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形成了融承诺践诺、述职述廉和测评评议于一体的“双诺双述双评”考评干部体系,全过程监督基层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情况,切实增强了基层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理念。
督促承诺践诺,前移监督关口。年初,要求基层站办所负责人和村“三委”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研究制定本人工作承诺责任书。由乡镇党委、政府邀请县直部门相关领导、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召开承诺大会,参会党员、村民代表要达到50%以上,承诺对象在会上宣读本人承诺责任书,在广泛征求参会代表意见后,由乡镇党委分别与承诺对象签订责任书,站办所负责人需要与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签订双重责任书。责任书张榜公布,践诺情况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年中,由乡镇党委派出检查小组,按照责任书内容对承诺对象践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公布整改落实情况。
开展双述双评,检验工作成果。年末,由县纪委指导乡镇纪委,组织召开“勤廉双述质询询问”民主评议大会,邀请县直部门分管领导、乡镇班子成员、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会上由站办所负责人和村“三委”干部围绕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述职述廉;由参会代表按照述职述廉情况及日常掌握情况向“双述”对象进行现场质询、询问,并要求“双述”对象当场予以解答。最后,发放民主测评票,根据“双述”对象日常工作表现、述职述廉及解答问题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唱票公开。
严肃结果运用,增强勤廉意识。根据组织测评和群众测评满意率比例,将基层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确定为4个档次。在结果运用上,对村“三委”干部实行“四个挂钩”:即与年度转移支付工资、年度奖金、养老保险金补贴和村干部使用挂钩。对一类的全额给付,对二类、三类按不同比例减少,对三类的只发给其核定额的60%;对连续两年测评结果为三类的村干部,实行自愿辞职或依法罢免。对站办所负责人实行末位淘汰制,截至目前,对排在末位且群众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4名站办所长予以免职;17个站办所长当场进行了公开检讨,主管局领导当场进行表态发言;9名满意率低于70%的村干部当场进行公开检讨并在全镇进行了通报批评,有效增强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勤廉意识。
三、改革乡镇站办所管理体制,切实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职能
抚松县全面实行乡镇站办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实现基层权力阳光运作。
改革领导体制,明确监督主体。抚松县对站办所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县直部门调整和任命站办所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所在地乡镇党委意见,赋予乡镇党委一票否决权、日常监管权和建议调整权;对于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站办所,在依纪依法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的责任,变“两层皮”为“共同体”。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职能。抚松县推行及时办理和委托全程办理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办理事项全程备案制度,实现“程序公开透明、权力全程留痕”。在全县14个乡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站办所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大厅公开办理。同时,还建立了乡镇领导带班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30余项制度,打造透明、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2010年政府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今年,已经将大厅运行经费11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便民服务中心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科技防腐。依托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资产资源招投标委托中心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中心,统一配齐了管理软件。对全县“三资”现状进行集中清查,逐村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并统一录入“三资”管理软件,实现县、乡、村三级联网。在县一级设立管理、审批、查询等功能,在村一级设立查询机,增设政策查询、服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投诉举报等功能,搭建起融服务、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网络工作平台。
创新考评办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集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和考核机制。乡镇纪委和主管局针对重点岗位风险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包保措施、暗访制度、问责办法等多种防范措施,乡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同时,每年都要对各站办所长开展“勤廉双述质询询问”,站办所所长向乡镇、主管局领导和群众进行述职述廉,并当场接受评议。
虽然抚松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履行监督职能上,还存在着不会监督、甚至越权的现象。2.在“双诺双述双评”工作中,还存在着人情,影响着评价的真实性。3.乡镇纪委因为编制隶属乡镇,办公办案经费由乡镇政府负责,所以在开展工作中还不能有效、大胆地放开手脚。
1.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够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在“双诺双述双评”工作中,做好参加领导、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认定,使其具有代表性,同时事前加强教育,防止人情的存在影响考核的真实性。
3.进一步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解决乡镇纪委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充分发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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