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近年来,利益冲突已成为一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根源,许多典型腐败案件的背后都存在各种形式的利益冲突问题。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公车消费领域(简称“三公”消费领域)是当前人民群众广为关注、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深入研究“三公”消费领域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和主客观原因,建立健全有效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一)过度消费,挥霍性突出。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喝点、花点够不上违纪,进不了班房,影响不了升迁。”于是把“三公”消费与工作职责相剥离,与个人享受相连接,运用职务权力,以“公务需要”、“集体决定”等理由,在公务活动中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大肆挥霍公共资金。有的领导干部把消费层次作为身份地位高低、掌握权力大小的象征,公务接待就高不就低,公务用车就贵不就俭,公费旅游就远不就近,导致“三公”消费支出膨胀,地方财政资金入不敷出。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目前每年仅公车消费耗资一项就超过3000亿元,公款吃喝耗资达2000亿元以上,严重挤占财政资金,成为各级财政经费支出的一大负担。
(二)模糊消费,随意性较大。少数领导干部,不论什么消费都堂而皇之让“三公”消费“买单”,趁公务消费之机“搭车消费”、“集体消费”。在公款吃喝中,有些干部想吃就吃,公事吃私事也吃,有钱吃没钱打白条也吃,“一桌酒饭一头牛”是常有的事,接风宴、送别席、庆典酒、会议餐、工作餐成为“家常便饭”,“应”吃尽吃。在公车费用中,有的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公车私用成普遍现象,“三分之一用于公务,三分之一领导私用,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已是公开的秘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出国(境)旅游团报批时声称是考察、培训、公务。
(三)灰色消费,私利性严重。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三公”消费是随职务而来的自有权力,是一种职务待遇,于是用公权谋私利,借“三公”消费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私客公待、公款送礼等现象层出不穷、屡查屡犯。有的领导干部信奉招待出生产力,消费出真政绩,把“三公”消费当成“敲门砖”,搭建晋升台阶,铺垫发展空间。有的领导干部把“三公”消费视作“润滑剂”,笼络感情编织关系网,变相招待成风。有的领导干部把“三公”消费当做“敛财器”,假公济私,挪用、占用、变相私用公款,使“三公”消费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是思想失防。部分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信念动摇、思想扭曲,混淆公私,颠倒荣辱,将单位、集体的财物视为私有,不讲工作原则、违反廉政纪律、无视财经制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将“三公”消费变成权力侵占。有的受外部环境及他人的影响,抱着“罚不责众、随波逐流”的畸形心理,利用公款消费意思意思、表示表示,使“三公”消费成为腐败的“催化剂”。
二是约束失控。有些制度出台仓促,过于笼统,使一部分人员有“可乘之机”。同时,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一些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扭曲变形的“实施细则”,打政策“擦边球”,美其名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界限的权威性被淡化,对违规“三公”消费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三是监督失衡。“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体制不够完善,致使上级无法监督、同级不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有的单位财务审核把关形同虚设,一些费用只要主管领导签字了事,就一律不加过问给予报销,唯签字是从,唯领导是从。对“三公”消费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有限,一般只通报单位不问责个人,即使追究责任,也只是给予行政处分,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消费,导致“三公”消费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一)加强防止利益冲突的教育。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广大公职人员和谐健康的思想素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做到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恪守“三公”消费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让领导干部心中有宗旨,行动有章法,工作有标准,生活有规范,自觉接受监督,自我防范诱惑,正确处理得失,调适利益冲突,在社会上形成廉荣贪耻、俭荣奢耻的良好风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二)推进防止利益冲突的改革。要深化“三公”消费机制改革,提高“三公”消费透明度,使之成为“阳光消费”。要完善“三公”消费公示制度,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三公”消费透明化、公开化。要完善“三公”消费报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遏制各种公私不分、损公肥私的不正常现象。要完善“三公”消费民主参与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在“三公”消费改革中的发言权、决定权,定期和不定期对“三公”消费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要推行公务卡接待制度,取消公务接待现金结算,在定点饭店实行刷卡消费,使公务接待变得更加规范合理。要推行公款旅游审计制度,重点检查执行出访审批规定情况、外出经费来源情况、外出经费核销情况,切实杜绝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的现象。要推行公车补贴制度,除需要保留单位交通班车、公务执法车的单位之外,逐步取消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补贴制度。
(四)强化防止利益冲突的监督。防止“三公”消费领域利益冲突,必须改“马后炮”式的监督为全过程监督。要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强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三公”消费行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转嫁消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现象。要建立专门监督网络,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三公”消费行为的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齐抓共管。要加大事后考核力度,引入成本核算机制,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把降低行政成本、节约开支与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要加大惩处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公”消费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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