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积极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着眼于解决检察队伍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自身监督,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自身腐败工作力度,为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
以理论创新为先导,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制约重要性的认识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承担着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神圣职责。但一些检察干警包括领导干部在思想深处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着监督别人理直气壮、监督自身就有抵触情绪的问题,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屡禁不止。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了内部监督理论。比如,我们提出:强化法律监督是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发展之基;内部监督本质是关爱,是保护,是保证;内部监督要覆盖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重点是领导班子和执法办案环节;监督不是目的,是手段,是为了强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与之相适应,我们加大内部监督理念教育力度,转变内部监督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监督对象由“要我接受监督”向“我要接受监督”转变,监督过程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监督重点由“实体监督”向“程序监督”转变,监督力度由“软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不断提高内部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以制度创新为根本,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系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下发《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出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暂行规定》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科学规范的管理分类,明确功能定位,健全各项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健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建立和推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健全完善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集中体现,也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环节。我们坚持以执法办案监督为重点,全面推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严格监督和考核评查;研究建立执法责任终身制,明确执法办案人员要对其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终身负责;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把案件的监督管理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
完善检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坚持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和检察队伍特点,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及评议制度,认真治理拉票行为,完善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措施及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
以机制创新为保障,进一步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合力
完善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了一系列执法办案监督机制改革。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改革,要求讯问嫌疑人时必须做到全部、全程、全面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的监督;严格执行“一案三卡”、流程管理、重点案件跟踪回访等制度,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不断创新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执法办案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自身监督制约作用,要求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与各业务部门自律行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自律和互律作用,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把廉洁从检各项要求融入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认真总结推广“制度+科技”模式,有效运用计算机网络,加快构建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流转、动态管理、同步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
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先后在北京市原崇文区检察院和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召开现场会,目前7个省已全面推行,其他省正在进行试点,9个省级检察院制定了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实践证明,将“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多发易发问题的重点人员、核心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新的途径。
以方法创新为载体,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实效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相继组织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办案安全专项检查,“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服务。
不断深化检务督察。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6次集中检务督察活动,深入25个省(区、市)220多个检察院以及5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现场督察,对发现的1200多个问题督促认真整改,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检风检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检察机关社会形象的提升。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创新督察方式,完善督察内容,狠抓建议落实,强化督察实效,较好地发挥了检务督察在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确保检令畅通方面的作用。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近年来,我们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的探索,深入剖析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8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剖析通报,并组织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对110多起案件进行了认真剖析;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并在全国各地巡回展出,20.1万余名检察人员参观展览,受教育面达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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