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几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在众多的商业贿赂中,尤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反响最为强烈,因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更直接的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研究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特征及防治的策略,对控制和减少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隐蔽性强。在实际操作中,因药品和医疗器材购销渠道单一,缺乏价格透明度和公开的竞争环境,多数为供应商主动上门推销,并通过“一对一”的方式,秘密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以伪造账务资料等非法形式入账。行贿受贿双方亦形成利益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形成了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领导或采购人员与销售人员间的“单线联系”,少数腐败分子乘机“暗箱操作”,在上项目和大额购销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收受贿赂,导致在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时取证难、突破难。
2.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供应商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个人,如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货币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佣金、赞助费等;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中直接收受、索取回扣或假借其他名义收取“进院费”、“返利”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3.目的明确化。供销商暗中给予医疗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其目的就是希望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药品、医疗器材“打进去”销售,或者通过“二次促销”给予某些医务人员“回扣费”,以提高药品、器械的销售量,获取不正当利益。
4.窝案串案多。医药购销领域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涉案人员往往是“一把手”、主管领导、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采购员、主治医生等。
5.危害性大。与一般意义的商业贿赂相比,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更大。一是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从而破坏了交易秩序,干扰了经营者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户反成为受害者,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二是行贿者会将商业贿赂所需费用计算在药械的成本中,并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直接原因之一。三是购销双方相关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即败坏了党风、政风、行风,又给了假劣药械生存空间,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安全隐患,也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正成为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缺乏公平竞争公信力。当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全面体现,而导致行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2.管理机制不完善,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等方面制度的不完善给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提供了条件。最明显的就是药品、医疗器械价格不透明、购销市场不完善、招标体制不规范、招标的范围和地域较小,造成了采购环节上的普遍行贿受贿。目前药品的集中招标制度,使药品中标定价与实际成本有一定的差距,利润空间较大,医药供应商完全可以降低中标定价暗中与购进单位特别是跟标医院进行议价交易,这就给购、供双方创造了贿赂条件。
3.受利益驱动,导致相关人员见利忘义。由于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投入及补偿机制方面明显不足,医患纠纷不断呈上升趋势,从而导致医疗卫生行业逐渐成为高风险、高责任、低收入行业,致使少数医务人员产生了心理失衡,部分意志薄弱者,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置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另外,许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将贿赂视为必要的业务费用,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贿赂有关人员。
4.医药行业的特殊性,致使少数医务人员滥用优势。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是产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首先,我国长期以来施行的“医药不分家”的运行模式和“以药养医”模式,为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创造了条件。其次,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在诊疗过程中,病人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使得其在治疗各个环节都只能听从于医生。因此,用什么药、用多少药完全取决于医生的处方,医生完全可以选择价格高、回扣多的药品。再次,有些医院为保障自身收入,施行的奖励机制往往与医生业务过程中所开的处方数挂钩,更使多数医生开“大处方”、“回扣药”。
5.监督机制不健全,惩治乏力。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看,涉案单位在机制建设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业务工作方面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约束。一是因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市场不透明、招标体制不规范,容易形成“暗箱操作”,使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人员无法实施监督;二是少数心术不正者在药品、器械采购中,以亲自把关、实地考察、调查摸底等借口,挖空心思创造单独与供应商洽谈业务的机会,有意逃避监督。三是庞大的系统也导致主管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监督有又监督不了。四是我国目前暂无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专门立法,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手段单一,力度不够,不足以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
1.以法制教育为切入点,构牢思想防线。从各级查办的案件来看,要遏制和减少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就必须着力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思想道德水准。一是要牢固树立医务工作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免疫力,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在整个行业大力倡导营造端正的医德医风,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廉洁行医,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天职,杜绝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有损“白衣天使”形象的不廉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在抓好业务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法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严格依法办事。
2.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构筑机制防线。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修订完善有关医药购销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医院的收支管理。要大胆探索改革医院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将工作岗位、工作技术和风险程度、工作数量、服务质量与效率、医德医风等作为分配要素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医务人员收入不直接与医疗收费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严查和杜绝科室承包、收入分成、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医院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及班子考核管理制度。二是认真推行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及时、真实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等;健全并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以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完善用药管理规章,规范用药行为。要制定用药知情同意制度,公布药品价格,在不影响疗效的情况下,列出一部分药品供患者自己选择;对群众反映不良的医务人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用药秩序。四是严格处方管理,加强处方监督。要针对各科室的特点,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药事领导小组可以抽调专家成员定期、不定期对处方进行随机抽查,对出现大处方要及时分析,要求开方医生说明情况;对滥用高价药品的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每月对用药量大的用药人和药品进行公布,请医生及群众监督。
3.以监督为着力点,构筑制约防线。一是严格将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日常物品的采购纳入医院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内容,让大家行使决策权,避免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在药品、器材采购中要并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器材等100%纳入集中招标采购。三是要坚持医院用药申请制度。“新特药”由医院各科室集体研究提出申请,常规药品均由医院药剂科集体研究决定,拟出购药计划,统一汇总提交研究决定。四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为患者考虑和服务的宗旨,增强采购透明度。定期进行财务、政务公开,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详实公布,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并主动邀请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参与监督。五是预防关口前移,推行医务人员廉政承诺制。主管机关可与各医疗下属单位签订《拒绝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承诺书》,各医疗单位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院方与医务人员可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廉政责任,自觉抵制贿赂犯罪。
4.以警示为落脚点,构筑惩处防线。纪检监察要充分发挥惩防并举这一职能,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依纪严厉查处,达到发现一案、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用医疗卫生行业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新形势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特点和规律,要充分发挥社会化大预防网络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效地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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