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强农惠农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增加,农村“三资”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对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湖南省双牌县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运行进一步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各地都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各村“三资”情况进行了清查、登记,基本摸查掌握了家底。
二是“村账乡(镇)代理”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双牌县2004年开始推行“村账乡(镇)代理”机制,通过几年的探索和总结,全县15个乡镇(场)都已全面实施,覆盖率达100%,而且大多数地方还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管理。
三是公共资源交易站组建并运行。2010年以来,全县各乡镇都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明确了进站交易范围和程序。据统计,2011年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宗数18宗,总金额达464.07万元,增收节支52.64万元。
四是相关制度得到完善和健全。各地按照上级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并落实了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了村级民主理财机制,使农村“三资”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虽然我县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三资”底数不清,管理台账不规范。虽然各地都组织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但是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瞒报漏登的情况。如有的村将店面等有收益的资产进行瞒报,设立“小金库”;有的村林地山场等资源权属存在争议。此外,农村“三资”涉及面广,形式复杂多样,在清核登记时未经相关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容易造成“三资”底数不清、登记不全、不准,有的地方“三资”情况有变动也没有及时更新,管理混乱,存在闲置浪费、挪用占用等现象。
二是“三资”处置不规范、不民主。如有的村财务制度执行不力,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收支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支出随意,挤占挪用打白条入账等现象;有些地方在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民主程序,不搞招标投标,不签订合同,只凭书记或主任个人说了算,极易滋生腐败,导致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
三是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欠规范。各地在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有些地方也探索出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但个别地方为了逃避群众监督,在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等方面“做文章”,甚至出现走过场现象。
四是组级“三资”管理成盲点。相对村而言,组级“三资”管理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成为盲点。然而,从实际来看,组一级虽然不起眼,但是有些地方的村小组也掌握了很多“三资”,如征地款,村小组的山地、林地、水库等等。如果不加强监管,很容易出现问题。
五是农村“三资”管理力量薄弱。目前双牌县农村“三资”管理的主要承担部门是乡镇农经管理站,各乡镇农经管理站普遍都由1—2人组成,人员较少,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就更少,而且这些干部基本上都要参加乡镇其他中心工作,大都属于兼职,工作经费也没有保障。加之近年来事业编制干部不能提拔担任党政领导,使得一些经管干部积极性受到影响。从村级层面看,村报账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更换较频繁,也直接影响了“三资”管理的效果。
六是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案件频发,且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随着双牌县“决战两区”战略的推进,一些城关村、城边村等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违规骗取、套取、截留、私分、贪污征地款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呈现出手段隐蔽多元化、涉案人员集体化等新的特点。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后果比较严重。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些组织和领导认为“三资”问题涉及面广,复杂多样,不好管理,有畏难情绪。二是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经济收入少,无资产可管。三是认为“三资”管理就是做做账、管管钱,没有多大工作量,直接造成了管理力量的薄弱,人员、经费等难以保障,镇村两级“三资”管理工作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三资”管理的制度、规章制定了不少,但很多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或者说落实起来大打折扣。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村班子内部监督乏力。有的村主要领导搞“一言堂”,不走民主程序。二是群众监督乏力,一些村民集体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三是组织监督不到位且乏力。
(四)预见创新不到位。随着农村“三资”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我们的预见不够,创新不多,工作被动,影响监管效果。
纪检监察工作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对干部要立足教育保护。针对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夯实基础,创新创特,着力破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抓基础。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也是做好每项工作的基础。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必须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建立起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乡镇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镇村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考核任用进行挂钩。二是组织力量,再次对农村“三资”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电子管理,确保做到底数清晰,账账相符。三是加强“三资”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力度,对乡镇农经管理站要在人员、经费、福利待遇、政治待遇上给予必要合理的倾斜,同时加大镇村两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二)关口前移抓预防。抓好预防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一是要加强教育。重点加强“三资”管理人员的教育,强化他们的制度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依靠科技和制度,在“早”和“新”字上求突破。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三资”管理信息平台,把所有“三资”信息录入电脑,实现由“人工化”向“智能化”转变;也可通过建立“三资”管理预警诫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预警,并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任追究,达到保护干部和把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抓落实。制度是关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依靠制度来管人管事,而抓好制度落实又是重中之重。一是要继续严格执行“村财乡(镇)代管”制度,并探索建立村级资源、资产由乡镇代管制度。二是要对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并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印成册下发,坚决杜绝有制不依的现象。三是要把落实村务、财务公开作为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在“全、实、细”上下功夫,做到真公开。要把主动公开与群众点题公开结合起来,提高公开实效。四是不断完善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进一步明确进站交易的范围和程序,实行阳光作业,挤压“腐败空间”。五是抓好组级“三资”监管制度的建立完善,扫除盲点。试行“组财村代管”制度,将组级“三资”纳入村统管,组里成立由3-5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对组里的“三资”管理进行监督,重大支出等事项必须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村备案审查。
(四)强化监督抓制约。监督是有效手段。一是要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从强化监督程序入手,规定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等决策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模式进行决策,坚持用“程序化”管住“随意性”,杜绝“一言堂”。二是要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挑选一批有文化、熟悉农村政策方针和财务管理知识、为人正派、有责任心的村民组成理财小组,达到敢监督、善监督的效果,同时要适当考虑解决理财小组成员的待遇问题。三是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不断拓宽监督的面。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和大学生村官的作用,鼓励其对农村“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收集上报有关情况。四是强化其他组织监督。实行村财审计制度,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农经、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如果问题具有普遍性或属于新问题新情况,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五)严肃纪律抓查处。查处案件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力度查处“三资”管理方面的案件,尤其是涉及金额大、负面影响大的案件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手软姑息。同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如果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隐瞒或者有案不查不报的,要严格追责。(作者单位:湖南省双牌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