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强调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表明我国“制度反腐”已成为上上下下的共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
(一)制度建设缺乏预见性。目前一些地方在制定制度中不注重科学性,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拘泥于局部的规范制约,对制度建设大多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划和思考,没有体现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与促进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协调,没有始终把制度反腐放在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大格局中来把握,与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其他改革相配套。一些地方的制度建设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腐败现象没有形成及时有效的制约和规范;没有正确处理制度稳定性和动态性的关系,对现有的制度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造成个别时段制度失效和缺失,使腐败现象乘机滋生泛滥,提高了反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二)制度落实缺乏严肃性。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些制度制定时比较匆忙和仓促,没有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和必要的制发程序,制定的条款缺乏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落实比较困难。一些制度因为只规定了要求条款,缺乏具体的违规追究条款,致使对贯彻执行不力的难以追究,使制度的贯彻执行打了折扣。一些制度贯彻执行前紧后松,监督检查没有一以贯之,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贯彻执行走样,没有发挥制度反腐应有的效力。有的制度建设没有从反腐倡廉的实际出发,紧密联系腐败案件的特点,针对薄弱环节,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及时针对新的变化进行补充和完善;对需要细化的制度,没有及时针对本地区和单位的具体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对已经过时的制度,也没有及时废止。
(三)制度反腐缺乏统一性。部门开展制度反腐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没有根据行业特点,针对本部门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部位制定相应的制约性制度来遏制腐败现象。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制度只能是一般性的规范,对这些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约不力,因此形成制度反腐薄弱环节,削弱制度反腐的效果。
从制度的决策、制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来分析,造成制度建设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忽视科学认识。腐败是一个社会现象。由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轨的特殊时期,旧的体制没有完全退出,新的体制又没有完全建立,不可避免地为腐败留下体制上的空间。制定制度时,因缺乏思想认识和一定的战略规划,缺乏源头治理的系统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缺乏整体性和预见性
(二)忽视制度创新。在设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时,缺乏工作创新。有的还搞形式主义,对上级反腐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想得不多。经常定格于党员干部是否有高度的自觉性和优秀品质,忽视新时期内外环境对人们思想的影响,过多地强调党员干部能够自律,较少地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失律。所以,一些制度条文都以自律为基础,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另外,有的纪律条文偏重于引导,缺少对违纪应如何处置等具体规定,使贯彻落实这些纪律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很难起到制约规范的作用。
(三)忽视监督实效。一些单位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往往满足于颁布制度后有人抓,但具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一般不去深究,缺乏过硬的措施。监督力量分散,不便真正形成监督合力。原因就在于各种监督主体和监督力量各自为政,相互间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没有形成对腐败行为具有高压态势的监督合力和监督网络。另外,监督的运行方式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还能开展起来,但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同级监督、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加强制度反腐,应紧紧结合实际需要,全面规划、精心设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法规体系,形成与新情况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制度新规范。重点要在五大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教育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推进教育形式的制度化,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着眼于打动人心、触及灵魂,广泛依托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培训和理论研究基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拓宽教育阵地,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感染力、吸引力。要推进教育方法制度化,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
二是要在监督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践证明,提高监督制度建设水平,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推进权力科学分解配置,在目标原则上,坚持做到精简、统一、高效;在实现方式上,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具体措施上,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内部权力科学配置。要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制度、权力运行中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制度以及权力运行后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推进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对权力授予、界定、行使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制约,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要在预防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要紧紧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制度。要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加快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抓紧制定一批预防腐败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配套性和执行力。要围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体制等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围绕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加强预防制度建设,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的领域、部位和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制度。
四是要在惩治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要健全完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审判、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优势,形成查处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要畅通群众参与反腐败渠道,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举报人奖励以及网络受理和及时反馈等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要不断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规范腐败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行为,加大惩处腐败的力度。要注重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针对腐败案件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加强办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办案方式,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要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制度,推动办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要保障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做到实绩凭实事说话,用人凭实绩说话,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缓解思想压力,化解思想疑虑,防止“思想腐败”。
制度反腐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是需要逐步完善和叠加发展的。因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把握反腐倡廉的工作规律,自觉适应实践的需要,更新工作观念,及时依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重要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作者系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第一纪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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