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呈现缩减趋势,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还未彻底根除,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仍然频繁发生,尤其当前基层违纪人员的作案手段和形式也在不断变换,更具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同样也对我们基层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下面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在基层案件的查处实践中,有诸多具体、实际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办案环境不优。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多为本地人口,案件查办受社会环境影响较为明显,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关系网、说情风成为影响办案工作的重要因素,同时,地方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些因素逐渐渗透到办案工作中,利用各种关系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2.办案力量不足。受人员编制影响,纪检监察专职办案人员偏少。随着干部队伍的调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新同志增多,尽管他们学历高,但由于实践经验欠缺,尤其是遇到涉及领域广、涉案人员多、调查取证难的复杂案件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无从下手,就越发显得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力量不足,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3.办案手段单一。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的措施和手段等方面与司法机关存在很大差异,缺少必要的强制措施,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基本上靠“一支笔、一张嘴”,使办案力度锐减,特别是对具备一定反调查能力的对象或非纪检监察对象等,实施调查取证时,更是常常面临困难和尴尬的局面。
4.案件档次较低。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象来分析,存在“两多一少”现象,即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基层所站人员违纪案件占绝大比例,真正涉及领导干部层次,在当地有影响、有较大震慑作用的案件较少。
1.违纪主体和违纪问题相对集中。目前基层违纪群体尤其是在农村,相对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所站长。违纪行为主要集中在收取土葬罚没款、土地复垦费、计划生育罚款、低保办理、扶贫救灾款发放、粮食直补等方面,这些问题虽久经治理,但仍较为普遍地存在。
2.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当前,基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已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作为违纪违法手段,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如以招待费、燃油费、维修费、误工补助费等没有上限为借口,来中饱私囊,来冲销不合理支出。有的则用“合理化对抗”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严重影响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
3.违纪行为涉面更广。新形势下基层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并涉足新的领域,如招标投标串标、新农合骗保、家电下乡骗补、专项资金套取等,面对这些新领域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感到为难;即使一些传统案件,也增添了新的内容,老办法难以为继,这也为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1.案件来源渠道单一。由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较少,案件来源基本是坐等群众举报。虽然对外也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但信访群众大多不能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平台,导致信访受理效果不佳,信访受理单位受人员不足因素的影响,主动获取信息捕捉线索的力度又明显不够,致使案件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更有个别举报人不相信基层部门的办案能力,直接越级举报、多头举报,影响了基层信访举报数量。
2.案件线索质量不高。部分举报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监督知识能力,仅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就举报反映问题,缺少客观依据;甚至个别举报人动机不纯,故意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诬告陷害;有的举报线索跨越年限较长,调查取证较难,无法查证核实。这些举报在相当程度上耗费了信访和案件查处部门的精力,甚至间接影响了正常的案件查办工作。
3.存在恶意举报现象。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常常遇到恶意举报和投诉。这些信访人出于工作、家族或个人原因,不是实事求是地举报,而是出于泄私愤、报复的目的,故意虚构、编造、夸大事实真相,对他人进行恶意举报,给案件查办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被动,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基于上述基层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几点建议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拓宽案源渠道。要充分利用查办案件与基层党员干部接触的机会,加大对其政策、法制、思想等教育。同时,为确保办案工作,提高成案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媒介,加强法律政策宣传,调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在做好日常接访工作外,要广开门路找线索,坚持反“客”为主,变坐等接案为主动出击,通过采取定点接访、流动下访、座谈寻访、“网”上走访等多种途径,努力拓宽案源,保证案件线索质量。
2.强化固本措施,提高办案素质。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素质、能打硬仗的办案队伍。通过教育、培训、外出考察、跟班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理论水平,增强办案技能。同时,要加强区域和单位之间的横向切磋与交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老带新、以案代培,在办案实践中学习办案、经受锻炼。另外,要学会运用现代科技更新与改善办案装备和手段,如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录音录像设备等,提高办案效率,让现代科技成果为查办案件工作插上翅膀。
3.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让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审理行为前移到调查环节,并根据案情,充分合理调配内部办案人员,形成办案合力,并积极开展异地交叉办案,有效降低地区因素、人为因素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影响;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将这些部门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整合优化办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4.加强案件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防止有案不查和线索流失现象发生。要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案件检查主办人员负责制、案件流失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落实办案激励制度,对查办案件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有效地激发其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5.曝光典型案件,增强警示效果。基层案件查办工作,要把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以案代教作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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