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2011年6月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湖南省道县的情况,探讨如何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纪检干部不够专的“卡位”。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后,为严格控制乡镇党委职数,乡镇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兼任,且一些乡镇在分工上,安排人大主席分管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而其他的纪委委员一般是由站所负责人兼任的,因受县直单位垂直领导,他们的大部分时间是忙于本职业务工作。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一人多岗现象,就很难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更难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2.纪检业务不够专的“卡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专业人才。道县27个乡、镇、场、街道,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01名(含委员),配设了纪委书记25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23名,兼职纪委委员53名。25名纪委书记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23人,其中有20人是通过党校、函授等途径获取的,第一学历学财会2人、文秘3人,很难选优配强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人才。同时,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系统性专业培训时间少,一般都是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加之乡镇干部变动较频,很难保持一支相对稳定且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纪检工作缺保障的“卡位”。当前,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着办公条件差、后勤保障不到位等情况,乡镇纪委很少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备的办公设备,往往是与乡镇信访接待室、综治维稳办联合在一起办公。在工作经费上,大部分乡镇也是在中央纪委《指导意见》印发后,才将每个乡镇纪委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的,很难保证乡镇纪委正常的工作运转。在办案补贴上,每个乡镇除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副书记每月有60元补贴外,其他纪委委员没有办案补贴。
4.工作环境受约束的“卡位”。一是受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与影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人事任免、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问题上,对所在乡镇及主要领导有很强的依赖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很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受重经济发展、轻干部教育管理思想的影响。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会影响其经济发展。同时,部分乡镇纪检干部也认为只有抓好了自己分管或兼任的经济工作,才是最实、最硬、最有用的,对乡镇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三是受干部考核“以票取人”制度的影响。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性不高,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对乡镇纪委工作“疲软”。
在新形势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纪检干部队伍是做好乡镇纪检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要破解上述四个“卡位”,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要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
1.多措并举,充实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一是明确编制。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乡镇纪委为副科级机构,按三、四类乡镇设3名,一、二类乡镇设5名,定好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二是落实待遇。提高政治待遇,将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高配为副科级。三是优化人员。在人员配备上,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进行准入资格考试,真正选配专业人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2.加强教育,纯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一是加强党性教育。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政治立场上辨明是非、执行政策上明确界限、处理问题上分清对错,切实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加强路线教育。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大局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科学发展的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自觉性,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四是抓好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3.优化培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一要拓宽培训渠道。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平台,依托高校资源,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二要建立轮训制度。对在职纪检干部实行每年开展一次业务轮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视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水平。按照“干什么,补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不同参训对象制定不同的专项学习课题,强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通过轮训解决查办案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三要严格培训考核。通过考试、考核、考评的方式,对参训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并登记入档。每期轮训班结业时,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综合点评,并从当期参训的学员中评选出5名优秀学员予以嘉奖。四要强化实践锻炼。一是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级纪委跟班学习,参与案件查办工作;二是组织乡镇纪委进行联合办案和异地交叉办案;三是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
4.强化规范,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一是制度建设要规范化。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办理信访、谈话、办案、联系群众等工作制度,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制度和参与乡镇党委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制度,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等,促进乡镇纪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二是机制运行要科学化。要针对农村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乡镇纪委接处访机制,完善信访预测预警和信访督察督办机制,规范乡镇纪委的信访工作程序;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成立乡镇反腐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合办案、异地交叉办案和处理信访问题协调机制。并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调动乡镇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后勤保障要常规化。要实行乡镇党委与上级部门共同负责,将乡纪检工作经费和办案津贴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办公、办案等工作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