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不在于抓了多少人,不在于查处了多少省部级,更不是以打掉几只超级“大老虎”为目标,而是以改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
■腐败与反腐败两种对立面的生死较量仍处于相持阶段和胶着状态,治标力度一旦稍有减弱,那么被逐渐撕开的腐败网络将会重新缝合,腐败势力就会卷土重来。
■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并不意味着治标是主要工作、治本是次要工作,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治本。“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以“坚持标本兼治”为前提的,意在强力治标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治本。
强力治标,为有效治本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继续打好强力治标这一场民心保卫战,事关党的生死存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强力治标作为根治腐败、赢得民心的突破口,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3年1月23日,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战略性、阶段性目标的提出,成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遵循被铁腕付诸实施。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收拢五指攥成拳,厘清职责抓主业;巡视工作也围绕“四个着力”,大张旗鼓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这都是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特别是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高压态势。强力治标为有效治本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可以说是既赢得了时间,也赢得了空间。
毫无疑问,针对一批“大老虎”的查处,打破了过去“刑不上大夫”、“退休以后不再追究”等坊间说法,已经形成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标志性成果。但是,若就此认为是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的标志,则有失偏颇。
这是由于,反腐败不在于抓了多少人,不在于查处了多少省部级,更不是以打掉几只超级“大老虎”为目标,而是以改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换言之,衡量治标的效果,不是看查处的级别、频率、人数,而要看腐败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所以,腐败蔓延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治标的力度就不能松懈;即使得到了有效遏制,也必须警钟长鸣,利剑高悬。
强力治标,更多地体现在用好查办案件这一杀手锏。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解决好“标”的问题是当前反腐败斗争最为紧迫的问题,是根治腐败的突破口。强力治标,是医治当前腐败顽疾的必然选择,是以反腐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的迫切需要,是一场民心的保卫战,也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保卫战。所谓当前反腐应由治标转向治本,反映的恰恰是那些逍遥法外的、潜在的腐败分子的急切期盼,是那些仍然心存侥幸、不愿收手的腐败分子的迫切愿望,是那些沆瀣一气、抱团成堆的腐败势力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集体心声。
治标与治本没有主次之分,在治标层面强力推进的同时,治本层面丝毫没有放松、没有缺位,同样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并不意味着治标是主要工作、治本是次要工作,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治本。这种把“以‘治标’为主”理解为“治标是主要工作、治本是次要工作”的“主次论”观点,或把“赢得时间”理解为“先治标、后治本”的“先后论”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曲解。恰恰相反,王岐山书记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以“坚持标本兼治”为前提的,要求在强力治标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治本。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一直是治标与治本并行不悖、同时推进,在治标层面强力推进的过程中,治本层面不仅没有放松、没有缺席,反而和治标一样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具体体现为“一个举措、一个根本、三大标志”——
“一个举措”,就是在强力治标的同时,落实“抓早抓小”的战略性举措。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规范“三公”消费等为重点,出台一系列的禁令和规定,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作风建设,切中了官场流弊和官风痼疾,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大大压缩了官员的特权利益,净化了官场生态。随着反腐败不断深入,人们将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做官”不是一项特权,“做官”将风光不再,“从政不易”将成为一种常态。这一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善,无疑是非常明显的。
“一个根本”,就是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划、规定、条例进一步细化、严格,操作性非常强。
“三大标志”,都是涉及反腐败纵深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第一个标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不仅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同时,所提及的各项改革措施都包含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既是改革的动员令,也是反腐败的动员令。第二个标志,是中央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别是“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措施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更是体现了强力治标下的有力治本。第三个标志,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建设将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既体现了铁腕治腐的坚定决心,又彰显了依法惩腐、依纪治党的政治智慧。“打虎”不是终点,推进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法治昌明的政治生态,这才是真正的目标。(中国纪检监察报 崔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