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党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深化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以党务公开工作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1.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回头看”。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性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成果。加强督促指导,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抓好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和有关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已经制定公开目录的,要结合实践修订完善,使目录更加符合党的基层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众的需求。党的基层组织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照目录主动实施公开,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对于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事项实行即时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增强公开效果。
2.认真落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3.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注重结果运用。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定期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继续做好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
4.认真抓好联系点本级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联系点本级党委实行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党务公开工作延伸到所属的县(市、区、旗)党委,拓宽工作覆盖面。
5.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确定党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情况。重点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依照严谨、规范、简捷的原则,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分级分类按规定审核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方式,认真收集、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归档管理等工作。
6.加强制度和载体建设。探索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党内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以及党委部门重要会议制度、地方党委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局域网等公开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和载体,按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党建网站、党报党刊、党务公开栏等载体建设。
7.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省(区、市)要加大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联系点在党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制度规定、方式方法、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先行先试、示范引导的作用。适时召开一次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座谈会。
三、认真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8.继续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延长到今年6月底结束。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抓住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运行程序、公开决策事项、实施全面监督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试点工作与党务公开、规范乡镇权力运行等工作相结合,促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区、市)和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于2012年7月底前报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加强县委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要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有机结合起来,从权力行使、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排查县委各项职权运行风险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分类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做到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监控有力,切实防范权力运行风险。
10.积极探索对党政正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县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四、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11.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12.加强调研指导。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围绕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党务公开工作有效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等,加强对各级党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13.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对《意见》实施情况、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
14.搞好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其他各类公开协调发展,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整合公开资源,把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各省(区、市)、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要将2012年党务公开有关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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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其他班子成员担任组长(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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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党务公开工作机构”栏:省区市、部填“是”或“否”,并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
2.“制定基层党务公开目录指导意见(个数)”栏:省区市、部填“是”或“否”。
3.“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个数)”栏:填写时参照《意见》规定,即:“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
4.请各省(区、市)、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于7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本年度(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底)党务公开工作统计情况,报送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