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很多文章一致认为非常重要。我也觉得非常重要。通过学习,有了一些感受,兹求教于方家。我认为,在反腐败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住三个“关节点”。
明确公共权力的边界。公共权力的核心要意是由政府官员及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用以进行公共管理的权力。这意味着公共权力的作用范围是公共领域,是有限的,公共权力超越了自己的边界往往会滋生腐败。可以说,腐败多是由于公权力越出自己的权力边界,进行“设租”、“寻租”造成的。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政府部门的腐败行为与企业的价值创造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怪现象”。再看看腐败现象发生的“重灾区”,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权运用等,这些都是权力与市场的交叉环节,也是反腐败最需要着力的环节。明确公共权力边界是治理腐败的第一道“关口”。 找准公共权力代理人。在法理的意义上,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官员及相关部门只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或者说“行使者”,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由此看“把公共权力委托给谁”这个问题就相当重要了。盘点近一两年中央和地方被查处的腐败官员,不难发现现有的很多权力授予中存在一种“网—线”关系。如“马德案”就存在“带病提拔”的问题。因此在干部任用实践中如何真正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形成党的十七大所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严防干部“带病提拔”,是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关口”。 规范与监督公共权力运行。综观形形色色的权力滥用现象,绝大部分都是由于个别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导致的。这些人之所以可以利用公共权力为所欲为,要么是制度不健全,钻了制度的空子;要么是践踏制度,不执行制度;或者专拣制度中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来执行。所以公权行使规范化、制度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使“管权”的制度成为高压线,成为反腐败的最后一道“关口”。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权力监督在不同角度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很有现实针对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监督权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相并列,明确提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只有落实党内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才能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于凤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