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七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海南省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通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推进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推进年、巩固年活动,拓宽了制度建设领域,提高了制度执行效力。
一、开展制度廉审,堵塞制度漏洞
为解决制度性缺失导致腐败风险问题,海南省委决定从2009年开始,由省纪委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简称制度廉审),并以此为契机,抓紧完善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需要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效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三个“全面”,实现制度廉审全覆盖、不遗漏。评估范围全面,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家机关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评估内容全面,包括制度贯彻预防腐败要求、落实廉政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谋取小团体利益等情形;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必要合理等内容。评估主体履行责任全面,起草部门进行自我审查和专题审查;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既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又审查制度的廉洁性;省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小组抽查部分重点制度草案,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是明确指导原则和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廉审工作常态化。为保证制度廉审长期坚持、扎实推进,走上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我们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从严治政、依法治权”的廉审原则,使廉审工作由集中突击式转为常态化。
三是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体检”,防止新出台制度“带病上岗”。对2002年以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一件一件地查、一项一项地对,做到应审尽审。对评估出来的“不规范、不相符、不适应、不配套”的制度,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废、改、立”的建议,送交制度起草部门处理。省廉审指导小组加强备案审查和重点抽查,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制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两年来,我们清理规范性文件18742件,废止137件,修改627件,制定124件。对新修订的《海南省消防条例(草案)》涉及的违规扩权检测条款可能损害群众利益,廉政纪律条款缺失可能导致廉政风险等问题,我们全程跟踪、紧盯不放,先后4次组织评估把关,督促起草单位和审核审议部门删除了违规增加群众负担的内容,增加了监督和纪律条款。省住建厅对援建汶川地震灾区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一个工程项目免招标的奖励,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省廉审指导小组发现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取消了这一措施。
二、排查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机制建设
从去年开始,海南在部分市县和省直单位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试点。工作中,我们紧扣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两个关键环节,注意突出以下工作思路。
一是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找”、“上级点”、“领导核”、“组织审”,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到排查无空当、无死角。同时,排查环节着重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二是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的行使。排查过程中,组成专门审核组,对相关单位的排查工作进行审核,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二是排查、防控、整改同步进行。排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规范、高效、安全的要求,把排查防控廉政风险与抓整改促进工作相结合,对每项权力进行流程绘制,删减冗余的环节,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加强制约,防范风险。同时,公开权力行使流程,加强监督制约。
三是结合实际,不拘一格,大胆探索。海口市在2009年梳理出权力事项2211项、排查风险点5466个、建立防控措施8862条基础上,2010年又进一步深入排查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订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组织开展权力“搜索”,对各岗位行使的权力进行梳理,对权力行使的流程进行描述,为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找准定位和着力点,拓宽了源头治腐工作领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查找出执行政策法规类、失职渎职类、腐败类风险点560个,并将这些风险点按高、中、低风险系数进行划分,分级负责、动态监督管理。
三、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制度执行效力
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经省委同意,我们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推进年’’、“巩固年”活动,通过抓好制度执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明确制度执行“系列年”活动的重点内容。每年初都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和要求。2008年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着力检查和纠正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维护制度的权威性;2009年开展制度执行“推进年”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突出了制度执行力建设,促进了制度落实;2010年开展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着力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制度建设中去,积极构建和完善防治腐败的有效机制,切实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是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一些单位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着力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省工商局探索“垂管单位”反腐倡廉监管新模式,对市县工商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督导巡查。省国资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使领导干部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
三是抓好 “系列年”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开展制度执行“系列年”活动,我们始终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上。每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我们都向省委报告、在全省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向12个市县、6个省直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了69个问题。针对制度执行“推进年”考核中发现的413个问题,我们向18个市县、12个省直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结果。琼中县针对整改通知指出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落实不好的问题,由县党代会审议通过了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县政府印发了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通过开展制度廉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和制度执行“系列年”活动,比较好地做到了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从而把制度建设融入到了预防腐败工作中,体现了“三个更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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