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推进金融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把金融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向前进。”金融业防治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拓展视野,探寻规律,在明确工作思路和对策的基础上,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积小胜为大胜,铲除金融业腐败。具体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加强教育和管理。加强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首先就是要做到教育和管理“双管齐下”,拧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总闸门”,通过其示范表率作用,带动整个金融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的从业行为。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治腐败如同治病,不仅要会动手术、下猛药,更要学会从“根”上祛除病灶。治理“金融腐败”同样如此。当前,金融业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如缺乏对征信机构和相关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资本风险约束机制尚不完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不规范,等等。对此,要继续坚持金融改革发展创新不动摇,坚持不懈向前推进。如,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和现金交易限制、反洗钱、征信管理等各项制度,大力加强金融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金融文化建设、诚信教育、行业信用记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内容的诚信制度建设,努力解决金融业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证监会会同公安部、监察部等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着力构建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执行机制。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金融业防治腐败,重点是监督高管人员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这要从内外两个方面下力气。对外,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入手,依托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改善金融法制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管理,推进监管手段创新,以金融监管的廉洁高效、公平正义推进金融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对内,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高管人员特别是机构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和管理之间的协调制衡机制。要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做好与审计、监事、稽核、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内控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保持查办金融腐败案件的力度。金融腐败案件是金融业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危害大,影响也大,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以发生在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严肃查处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在依纪依法追究腐败分子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同时,加大经济处罚、限制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处罚以及赃款赃物追缴和外逃涉案人员追逃的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三十年搏风斗雨。面对金融业复杂多变的反腐败形势,只要我们始终认识清醒,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就一定能不断推进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好这个“现代经济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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